社會關係論

社會關係論:主要得益於P.Lazarsfeld)、貝雷爾森(B.Berelson)、卡茨(E.Katz)等人(1940,1960)的研究成果。

介紹

個人差異論和社會類型論不同,社會關係論比較注意客群參加的組織或團體的壓力、合力對其本人接收訊息的影響。這種理論認為:受傳者都有自己特定的生活圈。這種生活圈可能是有綱領、有領導、有組織的團體,也可能是無綱領、無組織、臨時性的非正式的團體,還可能只是鄰里、家庭等群體關係。然而,不管你屬於哪一種生活圈,你都將在信息接受中受到他們直接或間接的約束和影響。大眾媒介傳播的任何信息,在這種生活圈面前都要遭到審查、過濾或抵制,很難通行無阻、全部過關,並且有許多人首先得到的信息往往不來自大眾媒介而是來自“意見領袖”,而這二次傳播的信息並非不偏不倚。因此,大眾媒介的效果既非一致的、強大的,也非直接的,個人間複雜的社會關係極大地限制和約束著傳播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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