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變遷中的法律:穆爾法人類學思想研究

社會變遷中的法律:穆爾法人類學思想研究

三、法人類學的發展歷程 第二章穆爾法人類學的研究方法 第三章法律的人類學解釋

圖書信息

作 者: 李婉琳

叢 書 名:昆明理工大學法學文庫4出 版 社: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ISBN:9787565303050齣版時間:2011-03-01版 次:1頁 數:264裝 幀:平裝開 本:大32開所屬分類:圖書 > 法律 > 理論法學

內容簡介

法律人類學是套用人類學的理論和方法研究法律問題的學科。在研究法律人類學的學者中,由於學科背景不同,往往可以將他們分成兩種類型,一種是具有人類學學科背景的法人類學家,一種是具有法學學科背景的法人類學家。前一種法人類學家並不關心法學家關注的理論問題,他們更多的是從人類學的角度考察人類社會中的制度與規則;後一種法人類學家則是將法學家的理論問題作為人類學的問題,試圖利用人類學的理論和方法解決法?中長期不能解決的理論和實踐問題。在19世紀中葉人類學初創時期,著名的人類學家往往是具有法學學科背景的人物,如英國的梅恩、麥克倫南,瑞士的巴霍芬,美國的摩爾根。那時有一句流行的諺語:“如果你學的是法律專業,你就有一條通往人類學的平坦大道。”到了20世紀,隨著現代法治社會的到來和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殖民地的瓦解,人類學的熱情逐漸在法學領域淡化,具有法學背景的法人類學家越來越少。而恰恰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具有法學學士學位的穆爾卻放棄律師的職業,毅然報考人類學專業的博士,並將法律人類學作為其一生追求。

作者簡介

李婉琳,女,生於1979年11月,雲南省昆明市人。2002年獲法學學士學位,2005年獲法學碩士學位,2010年獲法學博士學位。現為昆明理工大學法學院教師。主要研究方向:法學理論、法律人類學和法律社會學。主持省級課題2項,校級課題1項。曾在《思想戰線》、《社會中的法理》等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10餘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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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導論
一、問題的提出
二、研究路徑及方法說明
三、本書的結構安排
第一章 穆爾法人類學思想形成的背景
第一節 穆爾個人經歷及學術背景
一、學習經歷
二、學術及職業生涯
第二節 穆爾法人類學思想形成的時代背景
一、反戰運動
二、民權運動
三、女權運動
四、新左派及反主流文化運動
第三節 穆爾法人類學思想形成的學科發展背景
一、美國人類學的歷史與傳統
二、美國理論法學的發展背景
三、法人類學的發展歷程
第二章 穆爾法人類學的研究方法
第一節 田野民族志
一、田野民族志作為方法論的意義
二、田野民族志的後現代危機
三、穆爾田野民族志的獨特性
第二節 個案研究
一、個案及個案研究的類型
二、個案研究作為研究策略
三、個案研究的延伸
第三節 過程研究
一、從規則到過程的轉變
二、超越藩籬的折中主義
第三章 法律的人類學解釋
第一節 作為文化的法律
一、文化普遍性的解釋
二、文化差異性的反駁
三、辯證的融合
第二節 作為統治的法律
一、通常的解釋
二、思想淵源
三、不對稱權力關係
第三節 作為過程的法律
一、有意識的建構過程
二、情境調整過程
三、不確定性因素
第四章 糾紛解決
第一節 糾紛解決模式的類型
一、格列弗的模式
二、穆爾的批判
……
第五章 法律與社會
結語:穆爾法人類學思想的啟示
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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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在《社會變遷中的法律——穆爾法人類學思想研究》一書付梓之際,應作者所囑為《社會變遷中的法律:穆爾法人類學思想研究》作序,對我來說是一件樂於承擔的工作。《社會變遷中的法律:穆爾法人類學思想研究》是在作者博士學位論文的基礎上修改而成的著作。記得2007年秋季李婉琳考上我的博士生時,我就對她的博士學位論文提了一個要求,希望她能將法律人類學理論的研究作為博:f=學位論文的選題。之所以有這樣的安排,主要是考慮法律人類學是起源於西方的學科,在20世紀90年代進入中國後,學界對該學科的介紹主要還停留在課堂上,儘管在人類學和民族法學的研究中有一些學者運用法律人類學的理論和方法對中國的問題進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但限於研究者數量少和資料獲取的困難,關於法律人類學理論,尤其是當代法律人類學理論的系統研究一直十分薄弱。這種狀況直接影響到法律人類學在國內的普及和研究的深入,因此,亟須從理論研究和著作翻譯兩個方面予以解決。鑒於翻譯著作涉及著作權獲得的困難和翻譯者對法律人類學的認知程度的限制,所以,我認為對法律人類學的介紹最容易的路徑就是直接對西方法律人類學的理論進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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