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指標

Offset項目的開發遵循一系列硬性要求,包括寧缺勿濫(rare)、非強制性、近期開發、可核查、環境收益永久性、避免此消彼長、偏保守。一系列的公開和監督,確保項目能產生實質的、真實的環境效應,即environmental integrity。

2003年,美國出現第一個區域性的自願但具法律約束力的碳交易平台。為減輕企業壓力,它允許排放企業購買offset碳指標來完成減排任務。農業是生產offset碳指標的重要部門。愛荷華等地的農業局充當經紀人,從農民那里匯集碳指標並將其打包通過芝加哥氣候交易所(CCX)出售給買家。產生了十套offset碳指標方法學,比如說免耕栽培(no till)、植樹造林、退耕還牧、甲烷捕獲、適度放牧等。

隨著各國迫於國際壓力對節能減排作出承諾並簽訂契約,各國對碳指標的需求一定是剛性的。 《京都議定書》將為每個國家確定二氧化碳排放的“上限”,然後要求各國承擔減排義務。如果達不到各自的減排指標,就必須從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市場上買入他國多餘的排放指標,這是第一次用國際條約的形式賦予了二氧化碳排放配額的潛在金融價值。這樣一來,未來,二氧化碳排放配額作為可交易的金融產品將與一切債券、股票一樣自由掛牌欲轉讓,並可以在銀行抵押貸款,並最終成為中央銀行基礎貨幣的構成部分。 據聯合國和世界銀行預測,全球碳交易在2008至2012年間,市場規模每年可達600億美元。2012年全球碳交易市場容量為1500億美元,有望超過石油市場成為世界第一大市場。碳交易成為世界最大宗商品勢不可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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