砧基薄

田產底帳。紹興經界法規定,人戶砧基簿由各戶自造,圖畫田形丘段,標明畝步四至、原系祖產抑或典賣,赴縣印押訖,用為憑證。各縣亦置砧基薄,以鄉為單位,每鄉一冊,共三本,縣、州、轉運司各藏一本。人戶典賣田產,須各賁砧基簿及契書赴縣對行批鑿,有契書而不上砧基簿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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