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阡縣司法局

(五)加強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職責。 (四)負責管理全縣法律援助工作。 (七)負責全縣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員的登記管理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銅仁地委辦公室銅仁地區行署辦公室關於印發<石阡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銅黨辦發〔2010〕89號)和《中共石阡縣委石阡縣人民政府關於石阡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石黨發〔2010〕22號),設立石阡縣司法局,為石阡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由省人民政府、地區行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指導管理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機構的登記、註銷、年審及監督工作的職責。
(三)取消組織指導公證員資格考試的職責。
(四)增加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五)加強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石阡縣司法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司法行政法律、法規、規章及方針政策,研究擬訂貫徹全縣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依法治縣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擬訂全縣貫徹法制宣傳教育和普法規劃的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全縣各鄉鎮、部門和各行業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對外法制宣傳;負責組織全縣幹部職工法律知識考試日常工作。
(三)負責指導監督律師工作、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四)負責管理全縣法律援助工作。負責全縣“148”法律服務專線電話建設,協調“148”法律服務工作。
(五)指導、監督全縣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六)負責全縣社區矯正工作和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七)負責全縣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員的登記管理工作。
(八)受縣人大和縣政府委託,參與有關規範性法律檔案的起草工作。
(九)負責全縣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相關幹部管理工作,管理好全縣司法行政幹部。
(十)承擔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物資裝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計畫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一)承辦縣委、政府及上級司法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石阡縣司法局設6個內設機構和政工科。
(一)辦公室(計財裝備股)
負責局機關重大政務的組織實施和檢查落實;負責綜合性檔案和報告的起草,研究制訂全縣司法行政工作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文電、機要、檔案、會務、信息、保密、信訪、統計、創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對外宣傳、新聞發布;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辦公自動化建設;管理局機關行政、事業經費和國有資產及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警務裝備;負責局機關後勤保障。
(二)法制宣傳股(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全縣司法行政機關的法制教育規劃及普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縣司法行政機關法制工作人員和普法工作者的法制培訓;負責全縣學法用法考試工作;指導、檢查法律援助和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承擔法律援助機構和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宣傳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監督、行政許可、行政訴訟應訴工作;組織有關法律、規章、政策調研工作,參與規範性法律檔案起草、論證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國家賠償等事項。承擔石阡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司法鑑定規定和技術規範的實施;負責全縣司法鑑定機構的初審進選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司法鑑定人員和司法鑑定機構的申報、初審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協助上級有關部門做好司法鑑定機構的資質質量管理評估、司法鑑定質量管理評估和司法鑑定人員誠信登記評估工作;協助相關部門監督檢查、調查處理司法鑑定違紀違法行為;組織指導司法鑑定人員的專業技能培訓。
(三)律師和公證管理股
負責貫徹落實律師、公證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承擔全縣律師、律師事務所、公證機構、公證員的指導、監督工作。按許可權負責審查律師機構的設立、律師機構及執業律師的年檢、註冊等工作;負責律師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教育工作;指導律師事務所工作。負責有關公證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執行工作;按許可權審查執業公證員和公證機構許可的初審工作;負責全縣公證執業紀律教育工作;指導縣公證處工作。
(四)法律援助管理股(縣法律援助中心)
負責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擬訂全縣法律援助事業發展規劃;承擔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縣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負責全縣法律援助宣傳工作。
(五)基層工作管理股
指導監督全縣基層司法所、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協調全縣受理“148”法律服務專線電話諮詢服務工作;指導全縣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負責全縣司法所建設工作。
(六)社區矯正管理股(掛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中心牌子)
擬訂全縣社區矯正工作計畫並監督指導實施;指導相關單位和社區基層組織開展社區矯正工作;協調解決社區矯正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對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指導協調全縣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石阡縣司法局機關政法專項編制1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政工科長1名(副科級),依法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專職副主任1名(副科級),股級職數6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5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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