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同意

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指在與當事人確立諮詢關係之前,諮詢師有責任向當事人說明自己的專業資格、理論取向、工作經驗、諮詢或治療過程、治療的潛在風險、目標及技術的運用以及保密原則與諮詢收費等,以利於當事人自由決定是否接受諮詢或治療。知情同意是指在人體試驗中,醫生向受試者告知試驗的各方面的情況後,受試者自願同意參加該項臨床試驗的過程。知情同意權是病人的一項基本權利。醫院在工作中為充分保障病人的知情同意權,減少不必要的糾紛,製作了各種知情同意書,作為與患者及其家屬履行知情同意談話的記錄被保存下來。

名詞簡介

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指在與當事人確立諮詢關係之前,諮詢師有責任向當事人說明自己的專業資格、理論取向、工作經驗、諮詢或治療過程、治療的潛在風險、目標及技術的運用以及保密原則與諮詢收費等,以利於當事人自由決定是否接受諮詢或治療。

醫生與患者的關係

知情同意是指在人體試驗中,醫生向受試者告知試驗的各方面的情況後,受試者自願同意參加該項臨床試驗的過程。

正確認識知情同意

知情同意權是病人的一項基本權利。醫院在工作中為充分保障病人的知情同意權,減少不必要的糾紛,製作了各種知情同意書,作為與患者及其家屬履行知情同意談話的記錄被保存下來。由於舉證責任的倒置,醫院在醫療糾紛處理舉證過程中,可能會把知情同意書拿出來,作為醫院免責的證據。圍繞知情同意書的法律效力問題,醫學界和法學界的同仁們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作者作為醫院管理者,也提出一些自己的觀點。1知情同意書的產生患者的知情同意權是在第18屆世界醫學大會上通過的《赫爾辛基宣言》中首先提出來的。1999年5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規定:“醫師應當如實向患者或者其家屬介紹病情,但應避免對患者產生不利後果。醫師進行實驗性臨床醫療,應當經醫院批准並徵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屬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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