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縣司法局

(三)加強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職責。 (四)監督、管理全縣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導、監督全縣司法鑑定管理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寶雞市委辦公室寶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眉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寶市辦字〔2010〕4號),設立眉縣司法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職責。
(四)加強監督管理司法鑑定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縣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各鄉鎮、各部門、各行業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管理、指導和監督全縣律師工作、公證工作。
(四)監督、管理全縣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導、監督全縣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及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六)指導、監督全縣司法鑑定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法制工作。
(八)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警車、服裝、裝備和計畫財務管理工作。
(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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