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城區審計局

相城區審計局--是相城區的一個事業單位,其負責對區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全區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

機構主要職能

(一)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審計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參與起草審計、財政經濟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對區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全區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全區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以及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區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區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與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和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政府有關部門和鎮級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並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政府有關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鎮級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區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區級政府投資和以區級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區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區政府規定的區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6.區政府部門、鎮級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區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等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8.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定應由區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區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區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和區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全區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負責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
(十)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全區審計領域的套用,組織建設全區審計信息系統。
(十一)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設 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接待、信訪、機要、檔案、統計、保密、保衛、信息、宣傳、財務、政務公開等工作;擬訂局審計工作的政策、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起草審計結果報告、審計工作報告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和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評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二) 法規綜合科(審計督察科)
參與財經法規研究,擬定審計規章制度,收集整理財經法規,組織實施普法教育;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依法檢查全區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負責局審計統計和審計業務綜合考核工作;負責審計科研工作;負責局機關信息化網路建設、維護和管理;負責局機關電子政務套用系統及安全保障系統的開發、維護和管理;組織局機關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和管理。
(三)財政與行政事業審計科
負責審計區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組織審計鎮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負責審計區人大機關、區政協機關、區級法院機關、區級檢察院和政黨組織、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組織審計區政府有關部門和直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組織審計本區國有金融機構和區政府規定的區級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負責局計算機輔助審計系統、審計管理系統的規劃和管理,指導局“金審工程”建設和管理;承擔局信息化網路建設、管理、維護及計算機審計方面的其他工作;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四)社會保障與企業審計科
負責審計區政府有關部門的財政收支;組織審計區政府主管部門、鎮級人民政府管理的農林、水利專項資金、資源能源和生態環境保護資金及生態環境保護資金;組織審計區政府主管部門、鎮級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區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住房公積金等;負責審計本區國有企業和區政府規定的區級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組織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五)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負責審計區政府有關部門的財政收支;組織審計區級政府投資和以區級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組織對區屬國有經營性投資的建設項目進行審計監督;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負責擬訂全區經濟責任審計的有關規定、辦法;負責對全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指導檢查;組織協調和督導區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區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並協調全區有關經濟案件的審計工作;對全區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指導、監督。

領導與分工

局長:
葛志興負責主持局全面工作,主管黨組、組織、人事、財務等工作,分管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分管局辦公室法制工作(主要是工程審計複審)。
副局長:
丁震華分管審計業務科(不包括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局紀檢、監察、信訪等工作。協助分管局辦公室,分管辦公室的檔案、綜合考核、科研課題、專家業務組、精神文明建設、審計信息及除局長分管辦公室以外的工作。
副局長:
周火生負責相城經濟開發區審計分局全面工作。分管內審及協助拆遷工作。
副局長:
沈大春分管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審計業務工作,分管局黨支部、工會、婦女、共青團、扶貧等工作。
副局長:
蔣麗華分管政府投資審計中心及陽澄湖度假區審計業務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江蘇省蘇州市相城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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