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確保摧毀戰略

相互確保摧毀戰略

相互確保摧毀戰略,是美國核戰略的一種,靈活反應戰略的組成部分,指美蘇雙方均擁有可靠的第二次核打擊能力,即在對方首先實施核打擊後,己方仍能生存下來,並具備完全摧毀對方的核報復能力。

概述

相互確保摧毀戰略相互確保摧毀戰略
相互確保摧毀戰略是美國核戰略的一種,靈活反應戰略的組成部分。它指美蘇雙方均擁有可靠的第二次核打擊能力,即在對方首先實施核打擊後,己方仍能生存下來,並具備完全摧毀對方的核報復能力。因此,任何一方發動核襲擊,肯定會遭到報復性回擊。只要保持這種“穩定的恐怖和平”,就可威懾雙方都不敢發動戰略核襲擊,避免核戰爭。否則,美蘇雙方就有可能同歸於盡。

內容

相互確保摧毀戰略的核心思想是以此建立核威懾。該戰略由美國國防部長R.S.麥克納馬拉於1964年提出。在核打擊目標方面,他主張側重打擊城市目標,在報復打擊中把對方城市全部摧毀,以此相威脅,使對方不敢對美國發動核突擊。在核力量規模方面,他認為,美國只要具有消滅蘇聯1/4~1/3的人口和摧毀其1/2~2/3的工業生產能力的核力量,即可達到確保摧毀的要求。

根據美蘇兩國人口分布和工業布局情況,麥克納馬拉提出40億噸當量的核爆炸力是達到這一要求的峰值。據此,他為美國設計了一支“三位一體”的戰略核力量,其規模包括:1000枚“民兵”式彈道飛彈,54枚“大力神”II型彈道飛彈,656枚潛射飛彈和534架B-52型戰略轟炸機。在美國,該戰略不僅在60年代發揮了作用,而且在美蘇冷戰關係結束之前一直是起著實際作用的核戰略理論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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