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隸撥船

直隸撥船,漕政名。撥船為清代起撥漕糧之用船。直隸省舊設撥船一千五百隻,派撥天津縣三百六十隻, 通州二百四十隻, 武清縣二百二十隻,靜海縣、滄州各八十隻,青縣、南皮、交河、吳橋、東光五縣各六十隻,大城、文安二縣各四十隻,任丘、新安二縣各三十隻,香河、雄縣、霸州、安州各二十隻。

主要功能

嘉慶十六年(1811)又添造撥船一千隻,仍分撥各沿河州縣就近經營,負責起撥直隸境內漕船。南漕入境後,各撥船守候於楊村起撥。視水勢深淺情況,或起六存四,或起四存六。凡撥船撥運漕糧,一般由舊船領撥六分,新船領撥四分,編定字號,周而復始。

撥船撥運漕糧, 自楊村至通州,每百石令旗丁給船戶飯米一石二斗, 照時價折給,並給撥價制錢四千,以三千給船戶,一千扣存道庫為歲修之用。撥船每船額設船戶一名,由該管地方官遴選身家殷實之人出結承充,造冊由天津道給予腰牌,填注姓名、年貌、住址及船隻號數,並由船戶十人連名互保,造冊存案。凡舵手、水手等,由船戶雇覓,每船不得過五人。每十船內,選派小船頭一名,每百隻設立大船頭一名,責令經管各船錨、纜、器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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