盪田

土地制度名。 亦稱“盪地”。 盪地招民開墾成熟後,亦應按則起科納賦。

土地制度名。亦稱“盪地”。清制,凡在江河湖海沿岸積水未曾築堤開墾之土地,稱為盪地。盪地招民開墾成熟後,亦應按則起科納賦。但由於盪地常受水漬,產量較低,故田賦較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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