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氏縣民政局

盧氏縣民政局內設7個股室,5個局屬事業單位,具體有辦公室、雙擁優撫安置股、救災救濟股、福利老齡募捐股、基層政權區劃地名股、民政股、計畫財務股,5個事業單位有盧氏縣救災服務中心、盧氏縣殯儀館、盧氏縣殯儀執法大隊、盧氏縣城市低保管理中心、盧氏縣烈士陵園管理所、盧氏縣民間組織管理中心。

領導班子

縣民政局領導班子由5人組成,有局長1人、總支副書記1人、副局長3人。局長王建文,負責局全面工作,人事,財統工作;總支副書記高愛琴,負責局黨務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救災救濟工作、計畫生育工作;副局長郭山林,負責局辦公室工作、民政股工作、殯儀館工作;副局長周建方,負責雙擁、優撫、安置、福利、老齡、募捐工作;副局長陳青龍,負責基層政權、區劃地名工作。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組織開展調查研究;負責全縣綜合性民政會議的會務和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保密、信息宣傳、督查、檔案、信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和老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縣民政系統表彰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全年責任目標落實、駐村、扶貧、綜合統計、車輛管理、機關後勤、工會、婦聯、臨時應急協調工作。

(二)雙擁、優撫、安置股

監督實施全縣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政策和標準以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標準;負責退役軍人、人民警察、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民兵的傷殘審查、報批工作; 審核報批、褒揚革命烈士;以及烈士建築物的管理工作;組織督導全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活動;承擔盧氏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全縣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軍隊復員幹部、 傷殘退役士兵、精神病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擬定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間的管理教育、培訓和生活補助費的發放工作;指導全縣軍地兩用人才培訓、開發使用工作;負責全縣軍隊離退休幹部、士官和軍隊無軍籍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負責軍烈屬、傷殘軍人、對越自衛反擊戰人員的穩定工作。

(三)救災救濟股

擬定全縣抗災救災和農村社會救濟有關政策並檢查、督導、實施;綜合協調全縣抗災救災工作;組織核報災情、慰問災民,督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溫暖工程”建設;組織接收管理、撥發救災款物,督導全縣社會救濟工作; 組織和指導全縣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指導農村五保戶和敬老院的管理工作,敬老院建設、五保大院建設;管理城鄉醫療救助工作;承擔中國國際減災十年委員會辦公室交辦的工作。

(四)福利、老齡、募捐股

貫徹落實全縣社會福利事業、兒童收養的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落實殘疾人就業工作;指導城鄉福利生產企業的技術改造工作;監督對社會福利生產的扶持保護政策的貫徹落實;負責全縣收容遣送工作;承擔盧氏縣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全縣福利彩票發行銷售工作。

(五)基層政權區劃地名股

研究提出改進和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擬定全縣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政策並督導實施;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負責全縣社區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區劃、地名管理政策法規的監督實施;擬定鄉改鎮預測規劃;承辦鄉村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隸屬關係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申報;承辦地名更名、命名的審核申報; 參加全國地名標準化建設活動,推廣並監督全縣標準化地名使用;負責全縣編制行政區域邊界線帶狀圖和制訂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實施辦法;負責維護全縣行政區域邊界線界樁及方位物的維護和管理,協調處理全縣行政區域界爭議。

(六)民政股

貫徹落實全縣婚姻登記管理和殯葬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辦理結婚、離婚、復婚婚姻登記工作,負責全縣婚姻證件的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督導婚喪習俗改革,殯葬事業單位建設。負責全縣社團和掛靠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管理工作;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及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和監督全縣社團管理工作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收養登記管理工作。

(七)計畫財統股

負責民政事業經費和行政經費的管理工作;負責民政事業基建、物資、技改的計畫工作;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負責民政統計工作;負責全縣民政事業費檢查監督工作。

(八)盧氏縣城市低保管理中心

負責本行政區內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貫徹落實最低生活保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本行政區的工作規劃和實施辦法;適時提出調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意見;

(九)盧氏縣烈士陵園管理所

負責革命烈士建築物的管理和革命紀念地、紀念碑亭、紀念塔祠、烈士墓碑的管理;收集、整理革命烈士史料和遺物,宣傳革命烈士的英雄事跡,編寫烈士事跡書刊;美化烈士陵園環境,實現園林化;搞好瞻仰憑弔服務工作。

(十)盧氏縣民間組織管理中心

登記、審核、審批、督察、檢查“社團”、“民辦非企業”等民間組織,依法加強對民間組織的管理;打擊非法民間組織,防止非法民間組織有目的的在政治、經濟、宗教等領域進行破壞活動;防止非法民間組織打著“氣功”、“健方”的幌子搞愚昧迷信,詐欺錢財,甚至進行反政府、反人類、反科學活動;對民間組織的結構和總量進行有效調控,確保民間組織與當地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維護社會政治穩定。

(十一)盧氏縣救災服務中心

負責捐贈物資和救災物資管理工作;加工縣內所需救災棉衣棉被;搞好倉儲、消毒、防止捐贈物資霉爛變質;將救災物資及時下撥運送到受災鄉鎮。

(十二)盧氏縣殯儀館、盧氏縣殯儀執法大隊

1、盧氏縣殯儀館:負責遺體的接送、消毒、火化;骨灰的存放;提供喪主所需要的各種服務工作。

盧氏縣民政局 盧氏縣民政局

2、盧氏縣殯儀執法大隊:負責宣傳殯葬改革有關法律法規,對全縣殯葬管理工作依法進行督查;對違反《殯葬管理條例》和《河南省殯葬管理辦法》的行為,堅決依法予以制止;督導各鄉(鎮)殯葬執法開展工作;負責全縣殯葬管理喪葬用品市場管理工作;負責經營性公墓、公益性公墓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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