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制訂全區園林綠化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執行上級制定的城鎮綠化行業標準、質量標準、管理標準和服務規範;依法對規範區範圍內新建、改、擴建項目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進行審批和驗收;對城市規劃區範圍內樹木砍伐移植修剪和綠地臨時占用進行初審;指導全區古樹名木保護和管理,組織後續資源的調研工作;組織開展全區綠化系統普查和統計工作;開展綠地認建、認養以及創建“園林單位”和“園林小區”活動;負責管理和使用區政府安排的園林綠化專項資金;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內設機構
內設辦公室、法規科、園林綠化規劃建設管理科。(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對外聯絡、新聞宣傳、重要會議和活動的組織與協調,起草局重要檔案;負責政務信息、文書、機要、保密、檔案、保衛、綜合治理、安全生產等工作; 負責局機關黨建、工青婦等工作;執行國家各項財經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擬訂財務收支計畫、資金安排使用計畫,編報園林系統財務決算;對局系統內的一切經濟活動全過程進行控制、檢查、審計;加強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做好各項資金的核算工作;負責局機關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社會保障以及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二)法規科
貫徹執行國家城市綠化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依照省、市地方性法規,擬訂全區園林綠化行政管理制度和規定;檢查、監督園林綠化行業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政策調研、園林綠化法制宣傳教育以及涉及園林綠化爭議、法律事務等工作;參與調查和處理破壞園林綠化的重大問題和事件;負責建成區內各類綠地的監督管理和檢查考評工作;負責建成區內綠地系統普查及統計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古樹名木的保護及建檔工作;負責局機關紀檢監察以及廉政風險防範工作,建立和完善局機關相應的內部管理制度;承擔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及信訪工作;負責數字城管案件的處理和複查工作。
(三)園林綠化規劃建設管理科
負責編制盤龍區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城鄉園林綠化的總體規劃、專項規劃、詳細規劃;組織本局園林綠化建設工程招投標,負責工程契約和監理契約的訂立以及項目計畫執行情況;負責工程結算初審、上報以及局系統內固定資產投資完成情況統計;依法對本區街道辦事處的園林綠化建設進行行業管理,組織實施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城鄉園林綠化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依法審批新、改、擴建項目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初審建成區範圍內綠地臨時占用、變更、調整以及樹木砍伐移植修剪;開展創建“園林單位”、“園林小區”評選活動,負責全區創建“國家園林城市”的具體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