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機關依法監察講座

作為對行政權力的行使實施監督的專門機關,監察機關更應當全面貫徹落實《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依法行使職權,履行職責,充分發揮職能作用。 作者從行政監察、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的內在本質出發,以上述幾部法律、行政法規為依據,闡明了行政監察與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之間的關係。 本書可為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以及其他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學習行政監察、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基本知識,準確辨明行政監察與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之間的關係,依法行使職權、履行職責提供參考。

內容介紹

2004年3月,國務院印發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這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的一件大事,對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義。
《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要求:加強專門監督。各級行政機關要積極配合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機關的工作,自覺接受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機關的監督決定。拒不履行監督決定的,要依法追究有關機關和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機關要切實履行職責,依法獨立開展專門監督。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機關要與檢察機關密切配合,及時通報情況,形成監督合力。
監察機關作為人民政府行使監察職能的機關,負責對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依法委託的組織及其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實施監察,以保證政令暢通,維護行政紀律,促進廉政建設,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作為對行政權力的行使實施監督的專門機關,監察機關更應當全面貫徹落實《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依法行使職權,履行職責,充分發揮職能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以下及正文均簡稱《行政監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實施條例》(以下及正文均簡稱《行政監察法實施條例》)是監察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履行職責的依據和保障,各級監察機關要嚴格依照《行政監察法》和《行政監察法實施條例》行使職權、履行職責。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以下及正文均簡稱《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以下及正文均簡稱《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以下及正文均簡稱《行政複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以下及正文均簡稱《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以下及正文均簡稱《國家賠償法》)的頒布和實施,對於防止和糾正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國家公務員違法的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國家公務員依法行政,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加強廉政建設,維護社會穩定,密切國家行政機關與人民民眾的聯繫,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因此,各級監察機關要認真學好上述幾部法律、行政法規,掌握上述幾部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內容,特別是要掌握行政監察與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之間的關係,防止超越職權情況的發生,增強依法監察意識,不斷提高依法監察的能力和水平。
本書作者——中央紀委監察部法規室監察法規處處長譚煥民同志長期從事行政監察法律、法規、規章的研究起草工作,參加了《行政監察法》、《行政監察法實施條例》等多部法律、法規、規章的起草。作者從行政監察、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的內在本質出發,以上述幾部法律、行政法規為依據,闡明了行政監察與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之間的關係。
本書可為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以及其他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學習行政監察、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基本知識,準確辨明行政監察與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之間的關係,依法行使職權、履行職責提供參考。
2005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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