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旗制

盟旗制

"現在中國行政區劃分為省

現在中國行政區劃分為省,市,縣等單位,但在內蒙古自治區,有些地方卻稱“盟”“旗”,如哲里木盟,達拉特旗等。這是因為清朝統治者在內蒙古地區實行盟,旗兩級管理體制,而“盟”“旗”的稱謂也流傳至今,今天的“盟”同於地區,“旗”同於縣。
清代的盟旗制度是清朝中央政府為了加強對蒙古地區的統治,實現"眾建以分其勢"的目的,而在蒙古地區實行的以清原有的八旗組織為形式,以蒙古原有的"鄂托克"、"愛馬克"等社會組織為基礎,以封爵、封地為手段的具有政治、經濟雙重組織性質的一項制度,一方面防止封建王公貴族勢力坐大,影響清廷在蒙古地區的統治,另一方面又削弱和消除蒙古內部的聯繫及蒙漢人民的聯合,達到在蒙古地區維護和鞏固封建統治秩序的目的.研究清代蒙古族地區的盟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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