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文化和新聞出版局

(二)指導和推進全市文化和新聞出版體制改革;擬定全市文化和新聞出版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目標;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的發展,調控新聞出版的結構和布局;規劃、實施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管理市級公共文化設施;監督檢查文化和新聞出版設施的管理和使用。 (三)綜合指導、組織、管理全市文化和新聞出版業務工作;研究擬定文化和新聞出版產業發展政策,統籌安排文化和新聞出版事業發展經費;依法查處違反文化和新聞出版法律、法規的行為。 (二)原市文化局、市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的機關人員劃入市文化和新聞出版局;原市文化局、市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的離退休人員歸市文化和新聞出版局管理。

職責調整

(一)劃入原市文化局、原市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的職責。
(二)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將原市文化局承擔的右江區轄區內《娛樂經營許可證》、《音像製品經營許可證》、《營業性演出許可證》、《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審批職責,對娛樂經營活動、音像製品經營活動、演出活動、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等經營活動管理職責,劃給右江區人民政府。
(四)將原市文化局承擔的電影管理職責劃給市廣播電影電視局。
(五)加強文化新聞出版的聯動性,加強文化領域綜合管理,推進文化市場統一執法,合理編制並組織實施文化新聞出版事業的發展規劃,巨觀調控新聞出版的結構和布局,推動全市文化市場健康發展的相關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自治區關於文化藝術、新聞出版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正確把握輿論導向,搞好輿論監督;研究擬定全市文化藝術、新聞出版政策和規定,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和推進全市文化和新聞出版體制改革;擬定全市文化和新聞出版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目標;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的發展,調控新聞出版的結構和布局;規劃、實施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管理市級公共文化設施;監督檢查文化和新聞出版設施的管理和使用。
(三)綜合指導、組織、管理全市文化和新聞出版業務工作;研究擬定文化和新聞出版產業發展政策,統籌安排文化和新聞出版事業發展經費;依法查處違反文化和新聞出版法律、法規的行為。
(四)管理全市社會文化、藝術、文物、公共圖書館事業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管理全市文化娛樂、演出、文物、藝術品、動漫、網路遊戲和音像市場;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指導民眾藝術館、文化館、文化站的業務建設和文化藝術普及工作,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和發展。
(五)管理文化和新聞出版科技工作,指導文化和新聞出版科研和新技術開發、套用;負責管理文化市場,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研究文化市場發展態勢,指導文化市場稽查工作;管理圖書館事業,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組織推動圖書館標準化、現代化建設;指導全市文化和新聞出版隊伍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新聞出版業職業技術技能資格培訓、考核、鑑定等有關工作;負責新聞出版業和著作權管理工作全市性表彰和評選活動。
(六)管理文物、博物館事業,研究擬訂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監督文物保護、搶救、考古發掘和開發利用工作;指導全市文物、博物館、文管所和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等文物事業單位的業務建設。
(七)管理本轄區內圖書、報紙和期刊市場;負責書報刊二級批發單位的設立進行審核;負責從事書報刊零售、出租和投遞的經營店(攤)的審批、監管和年檢;負責書報刊市場出版物售前、租前審查;依法查處違禁出版物和違反書報刊管理的行為。
(八)負責本轄區電子、網際網路出版、數字出版管理;負責電子出版物二級批發單位設立的審核和監管,電子出版物零售、出租單位的審批和年檢;負責音像製品製作複製和電子出版物製作、複製單位資格審查和監管;負責組織對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的審讀、審聽、審視工作;負責對音像製品批發單位設立的審核;負責對音像製品零售、出租、放映的審批和年檢;負責對網路文學、網路書刊進行監管,對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監管;依法查處違禁電子出版物、音像和網際網路出版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對計算機軟體的管理。
(九)管理本轄區內印刷業;依法對本轄區印刷企業(包括出版物印刷企業、包裝裝潢印刷企業和其他印刷品印製企業,以及從事列印、複印、影印“三印”經營企業)的設立,依許可權進行審核、申報和審批;對本轄區的印刷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違規的印刷行為和複製行為。
(十)負責對本轄區內公開出版發行的報紙、期刊的審讀,對名稱、開版(開本)、刊期等項目的變更進行審核;負責對各種以傳播媒體形態的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含對外宣傳資料)的審讀和管理,對轄區內非出版單位編印的供內部使用非營利性的內部資料性圖書(不含教材、教輔讀物和內部報刊)審核和核發準印證。對本轄區內內部資料性報型、刊型出版物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本轄區內著作權行政管理,加強著作權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著作權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章,保護著作權單位和個人合法權益,調解轄區內著作權糾紛,依法查處侵權盜版行為;受自治區著作權局的委託辦理著作權申請登記和有關事項。
(十二)對市外駐百色的記者站進行監督管理;協助自治區新聞出版局辦理本市記者站和記者證的審核和申報。
(十三)組織協調開展出版物市場的“掃黃打非”工作;開展非法出版物的鑑定工作,查處各種非法出版活動和非法出版物;組織協調“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
(十四)負責向上級文化部門推薦和申報對外文化工作和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的文化交流工作。
(十五)履行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監管和本行業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十六)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文化和新聞出版局設7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政策法規科)
組織協調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綜合分析和重大事項督查督辦;負責重要報告和綜合性檔案的起草;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工作和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信訪、對外聯絡、接待等工作;負責指導、協調機關綜合協調局機關各科(室)及直屬單位的有關工作;負責系統財務計畫、預算編制和機關財務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審計、基建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承擔黨務、紀檢、監察、工青婦、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負責行業綜合統計工作。
組織起草文化和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規範性檔案;負責全市文化和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教育、諮詢、培訓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文化和新聞出版系統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幹部隊伍、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文化和新聞出版業從業人員培訓工作;指導組織開展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職稱評聘工作;負責制訂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及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工作。

藝術科

管理藝術事業,編制並組織實施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和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協調文藝事業發展的結構和布局;研究指導藝術改革工作;協調全市性藝術比賽、展覽和非營業性演出等重大藝術活動;指導和推動全市重點舞台藝術、美術創作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發展;組織、指導重點文化藝術創作生產,對優秀文化藝術作品進行扶持;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文藝活動;指導全市藝術教育、藝術評獎、藝術研究工作以及專業藝術表演團體的體制改革和業務建設;管理對外文化交流工作;指導直屬藝術單位的業務建設。

社會文化事業科

研究草擬全市文化藝術、新聞出版事業發展和科技發展規劃;研究草擬有關技術政策、標準、管理政策和實施細則;負責申報和組織、監督實施文化和新聞出版事業項目和科技項目。
管理社會文化事業,研究草擬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少年兒童文化、各類圖書館等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民眾藝術館、文化館、文化站的業務建設和文化藝術普及工作;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利用,綜合管理公共圖書館事業,推進圖書館標準化、現代化建設;組織、指導、協調全市重大民眾文化活動;指導全市社區、村鎮、企業、校園文化等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指導縣(區)圖書館、文化館(站)、民眾藝術館、鄉(鎮)文化站、村(社區)文化室等基層公共文化基礎設施建設。

市場管理科

(產業科、市“掃黃打非”工作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文化市場和新聞出版管理的政策、法規;擬定全市文化經營單位總量布局規劃,負責本市轄區內電子遊戲室跨縣(區)變更的審批;對全市文藝演出、文化娛樂、動漫、文化藝術品市場,以及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市場準入的審批指導及經營活動監管;指導全市文化和新聞出版行政執法和稽查隊伍建設,依法查處違法行為;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文化市場集中整治活動;牽頭負責本局行政審批事項。
負責擬訂並指導實施全市文化和新聞出版產業發展規劃;研究擬訂相關產業發展政策;指導、協調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參與文化和新聞出版產業重大項目的立項論證;統計、分析與評估全市文化和新聞出版產業發展狀況,建立文化新聞出版產業發展檔案;指導、協調文化和新聞出版產業科研項目的推廣;管理文化和新聞出版科技事業;促進文化新聞出版科技工作和科研成果的推廣套用,開展文化新聞出版科技信息服務。
貫徹出版物市場和網際網路“掃黃打非”的方針政策;擬訂全市出版物市場和網際網路“掃黃打非”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跨部門、跨地區的“掃黃打非”工作;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大案要案;承辦打擊侵權盜版和“掃黃打非”舉報獎勵的有關工作。

管理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監督文物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管理文物的發掘、保護與搶救工作;負責文物保護工作,協調解決文物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推薦、申報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審核、報批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維修方案和文物維修經費預算並監督各項經費使用的有關工作;審核並組織實施重點文物、遺址的發掘、保護、維修和開發利用項目;指導文博單位改革發展、業務建設、業務培訓和文物安全工作;指導文物、博物方面的科學研究和文物保護的科學技術工作。
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規劃,起草有關規章草案;組織開展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利用、開發等管理工作;承辦全市自治區級、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的申報工作;組織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的推薦申報工作;指導各縣(區)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民俗民間文化的傳承和普及工作;管理和監管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的使用。

新聞出版科

負責全市新聞出版業、發行業、印刷業的監督管理;辦理申報和審核圖書、報紙、期刊等出版單位的設立、變更和年檢審核;審核全市內部資料性圖書的出版;承擔古籍整理出版的管理工作;承辦新辦報紙、期刊的審核申報;承辦內部資料性報型、刊型出版物的審核、審讀和管理;組織對公開出版發行的報紙、期刊進行審讀;辦理申報和審核記者站的設立、變更和年檢;負責對報社、新聞電視台(站)記者證進行管理;負責對本轄區圖書、報紙和期刊出版活動和相關出版經營場所進行經常性監督檢查;負責全市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出版、製作、複製、發行的管理工作,承辦新建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二級批發單位,製作、複製單位的設立、變更和年檢審核;負責音像和電子出版單位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的質量監督;審核電子出版物零售、出租和店(攤)的設立,並核發許可證;承擔內部資料性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出版、複製的審核和管理;協助上級主管部門抓好從事網際網路出版單位的審核,並對網上出版的網路文學、網路書刊、手機報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監管;擬訂出版物市場巨觀調控政策和書報刊市場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出版物發行單位設立的審核申報;承辦書刊二級批發單位的審核;負責圖書、報刊、期刊等出版物零售、出租、投遞店(攤)的審核,並核發許可證;對審報印刷企業進行審核、上報;受自治區局委託,審核“三印”企業;對全市印刷廠(公司)進行日常監管。

著作權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著作權管理的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國家著作權法律、法規和規章;宣傳普及著作權的法律知識,提供著作權法律諮詢和鑑定服務;負責全市涉外著作權契約審核、著作權鑑定和認證、作品登記等日常管理工作;承辦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審核申報,監督指導全市著作權集體管理、代理機構、著作權社會團體工作;負責著作權的對外交流合作和監督指導著作權貿易工作;負責法定許可證使用作品的監督工作,受理著作權侵權投訴和著作權糾紛的調解工作;負責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負責著作權侵權鑑定工作,組織或參與查處本市著作權侵權案件;負責著作權管理工作全市性表彰和評獎活動,組織或協助組織本市著作權行政管理隊伍培訓。

人員編制

市文化和新聞出版局行政編制16名,後勤服務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8名。
黨組、紀檢領導職位按有關規定設定。

其他事項

(一)市文化和新聞出版局掛市體育局牌子。
(二)原市文化局、市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的機關人員劃入市文化和新聞出版局;原市文化局、市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的離退休人員歸市文化和新聞出版局管理。
(三)原市文化局、原市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所屬事業單位(市電影發行放映公司除外)整建制劃歸市文化和新聞出版局管理,其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四)原市文化局所屬事業單位市電影發行放映公司整體劃歸市廣播電影電視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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