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馬之約

白馬之約漢朝初期政權不穩定,國家的政治體制基本沿襲秦制,但在中央集權制度下,又恢復了秦代已廢除的分封制,採用郡縣與封國並行的體制。 早在楚漢戰爭時期,漢高祖劉邦為了網羅各股軍事力量,與楚軍爭奪王位,曾分封了一批異姓王。 其後,被封的異姓王不同原因謀反,“安得猛士兮守四方”,促使劉邦認為異姓王終不可信,所以在平定諸侯王叛亂後,分封劉氏子侄為王。

白馬之約,又稱“白馬盟約”、“白馬之盟”。白馬之約

漢朝初期政權不穩定,國家的政治體制基本沿襲秦制,但在中央集權制度下,又恢復了秦代已廢除的分封制,採用郡縣與封國並行的體制。早在楚漢戰爭時期,漢高祖劉邦為了網羅各股軍事力量,與楚軍爭奪王位,曾分封了一批異姓王。他們在漢軍大旗之下,使劉邦終成帝業。其後,被封的異姓王不同原因謀反,“安得猛士兮守四方”,促使劉邦認為異姓王終不可信,所以在平定諸侯王叛亂後,分封劉氏子侄為王。為了鞏固皇權,永久性保住劉氏江山,晚年劉邦與封侯的諸多功臣(史記中記載被封侯的有143人)舉行儀式,刑白馬,與群臣定立誓約,“非劉不王,非功不侯,有違此者,天下共擊之”,作為鞏固西漢中央政權的輔助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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