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性縱火

病理性縱火所屬現代詞,指的是這一障礙的特徵為無明顯動機多次地實施、或企圖縱火燒毀財物或其它物品,對與火和燃燒有關的事物存在持續的關注。

疾病簡介

病理性縱火(pathological fire-setting) 這一障礙的特徵為無明顯動機多次地實施、或企圖縱火燒毀財物或其它物品,對與火和燃燒有關的事物存在持續的關注。這種人對滅火器及其它滅火設備、與著火有關的事物以及召喚消防隊有異常的興趣。 發病原因至今不明。

診斷要點

關鍵特徵為:
(a)反覆縱火,沒有任何明顯的動機,如得到金錢、報復或政治極端主義。
(b)對觀看著火有強烈的興趣。
(c)在採取行動之前有不斷增加的緊張感,在付諸實施後馬上有強烈的興奮。

與其他疾病區別

(a)無精神科障礙表現的故意縱火(這種情況下都有明顯的動機)(Z03.2需觀察的可疑精神障礙)
(b)有品行障礙的青少年縱火(F91.1),同時還有其它行為障礙的證據如偷竊、攻擊或逃學。
(c)有社會病態人格的成年人縱火(F60.2)伴有其它持續的社會行為紊亂的證據,如攻擊、或其它表現如對他人利益和感情缺乏關心。
(d)精神分裂症患者縱火(F20.-)典型的縱火是對妄想觀念或命令性幻聽的反應。
(e)器質性精神障礙患者縱火(F00-09),失火是由於意識模糊、記憶力減退、或對行為後果缺乏認識,或以上各種因素的綜合影響而意外發生。
痴呆或急性器質性狀態也可導致非故意的縱火,急性醉酒、慢性酒癮或其它藥物中毒(F10-19)也是可能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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