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塗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方針、政策;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人民防空事業、防震減災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的行業管理。 (九)承擔城市公用事業管理,研究制定城市公用事業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管理縣城區市政設施和城市園林的綠化、亮化、美化工作;指導城市供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和縣城區防汛排澇工作;負責城市供水、燃氣的行業管理。 (五)人防和地震股貫徹執行人民防空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縣人民防空建設有關方案和政策規定,擬定人民防空建設和發展規劃;組織開展人防指揮通信警報工作,組織管理人防工程建設,負責專用人防工程、單位修建人防工程建設的審批和指導工作,負責各類人防工程建設的技術、質量管理和竣工驗收。

當塗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簡稱當塗縣住建委,位於當塗縣太白東路與玉湖路交叉口。2010年1月由原當塗縣建設委員會和當塗縣房地產管理局合併而成,機關內設12個職能股室,同時下轄當塗縣建設和管理監察大隊、當塗縣質量監督管理站、當塗縣市政管理所、當塗縣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所、當塗縣房地產綜合開發管理辦公室、當塗縣房地產管理中心等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方針、政策;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人民防空事業、防震減災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的行業管理。
(二)承擔縣城建設和指導村鎮建設;組織實施城市公建配套、市政基礎設施、廉租房、園林綠化(雕塑)、城市排澇和重點項目工程建設;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城鎮和村莊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
(三)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推進全縣住房制度管理。
(四)加強住房保障。負責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擬定住房保障、危舊房改造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住房保障體系,擬定廉租房、經濟適用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完善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住房保障的審核工作並監督實施。
(五)負責城市房屋綜合開發管理,辦理資質審查,對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動態監控;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負責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研究擬定房地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登記發證、房屋租賃、登記備案以及房地產中介服務、房屋測繪、房地產評估與經紀監督管理和資質管理;負責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拆遷、小區物業和白蟻防治管理工作。
(六)承擔規範建築市場秩序、監督管理全縣建築活動的職責;貫徹執行施工、監理、勘察設計等企業和相關社會中介服務組織管理的法規和規章,研究擬定相關的地方性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貫徹執行有關建設工程招投標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建築市場準入;負責全縣城鄉建設的勘察、設計、測量、施工、建設監理和住宅裝飾裝修等行業管理工作;制定全縣建設行業人才培訓規劃,指導建設行業職工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建設行業的科技人才隊伍建設,承擔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執業資格的管理工作;指導建設行業體制改革,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七)承擔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監督執行國家對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強制性條文以及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受理房屋質量投訴。
(八)承擔建築節能、減排的責任;負責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推廣新型牆體材料;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政策;負責建設科技的推廣和成果轉化工作;組織宣傳貫徹工程建設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經濟定額以及省相關標準;組織制定和實施地方性相關的標準定額和工程造價管理辦法;負責管理城市建設檔案。
(九)承擔城市公用事業管理,研究制定城市公用事業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管理縣城區市政設施和城市園林的綠化、亮化、美化工作;指導城市供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和縣城區防汛排澇工作;負責城市供水、燃氣的行業管理。
(十)承擔當塗縣人民防空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擬訂人民防空工作的政策、規章和措施;組織開展人民防空組織指揮、防空通信、警報、工程建設,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組織制定城市防空襲預案,監督檢查城市防空襲預案和各項保障計畫的落實;指導、協調民眾防空組織的建設和業務訓練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監督、指導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地震預警機制及防震減災日常事務工作;提出全縣防震減災工作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地震綜合防禦對策;擬定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組織實施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本縣屬國家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地區,負責全縣地震監測、預報、管理和維護設在本縣安徽省當塗數字強震台,管理全縣群測群防信息網和流動觀測;提出全縣的地震趨勢意見及短期預報意見;組織開展震害防禦、震害調查、評估、上報、參加地震應急、救災及災後重建規劃等工作;負責管理全縣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抗震設防審批和竣工驗收;負責對工程建設場地的地震安全性評價進行監督和管理;發生破壞性地震時,履行政府抗震減災指揮機構辦事部門的職責。
(十二)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房屋登記費、住房維修基金、縣城污水處理費、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等收繳管理工作;籌集和管理城建資金;編制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城建各項資金使用的監督。

主要目標

當塗縣住建委堅持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全面融入馬鞍山市主城區的發展戰略,按照“效能大提升、快速大突破、激情大跨越、團結大奮進”的總體要求,緊緊圍繞“加快全面轉型,打造幸福當塗”的奮鬥目標,創新發展模式,提升發展標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根本,堅持城鎮化主導戰略,全面推進城鄉建設,努力建設現代化中等山水園林城市和城鄉一體化先行區;創新行業監管方式,促進建築業、房地產業、供水供氣業健康有序發展;加強幹部隊伍建設,提升工作效能,大投入大建設大跨越中奮力譜寫新篇章,全力推動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新一輪跨越式大發展。

機構職能

(一)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管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各股室的工作關係,制定並監督實施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文書檔案、行政財務、信訪、保衛、保密等機關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工作,負責行業的技術職稱評審和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負責行業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統一管理工作;組織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查、報批。
(二)計畫財務股
負責擬訂全縣建設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技術引進計畫、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利用外資計畫並辦理有關項目立項的審查、審批和申報工作;編制建設年度計畫,管理和監督城市維護建設資金和其它專項資金,負責建設行業的統計和信息工作,管理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專項資金和財會工作;負責本系統的財務審計工作,負責縣城建設附加費的使用管理;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勞動工資、勞動保險工作。
(三)城鄉建設管理股
擬定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和規範性檔案;管理城市供水排水節水、燃氣、市政建設、綠化、園林、風景區工作;管理城建檔案。
貫徹執行村鎮建設的方針、政策和規章;負責全縣城市化戰略的擬定並監督實施;指導村鎮的統一開發、綜合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搞好村鎮建設人員的業務管理。
負責村鎮建設、指導和協調工作;擬定全縣工程勘察設計諮詢市場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提出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技術政策;組織全縣工程標準設計的審定、編制、推廣和套用;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城市總體規劃中抗震專項規劃的編制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的抗震加固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組織擬定並監督實施全縣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統一定額、建設項目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和建設標準、建設工期定額、工程造價管理的規章制度、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監督執行工程造價諮詢單位和勘察設計諮詢單位的資質標準;按有關規定,組織勘察設計諮詢業和工程造價技術人員執資格註冊工作。
(四)建築工程管理股
研究擬定全縣建築業的發展規劃,對建築業實行行業管理;監督管理全縣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指導、規範全縣建築市場,擬定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的市場行為以及工程招標投標、建設監理、契約管理和工程風險管理、建築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設施工許可證管理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重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指導本行業對外經濟合作工作,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境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提出建築業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規章、技術政策;對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安裝企業、建築製品企業、建設監理單位進行資格審查,制定相應的資質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按有關規定,組織施工、監理等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註冊工作。
(五)人防和地震股
貫徹執行人民防空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縣人民防空建設有關方案和政策規定,擬定人民防空建設和發展規劃;組織開展人防指揮通信警報工作,組織管理人防工程建設,負責專用人防工程、單位修建人防工程建設的審批和指導工作,負責各類人防工程建設的技術、質量管理和竣工驗收。會同有關部分負責城市總體規劃中抗震專項規劃的編制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的抗震加固工作;參與城市地下空間的規劃的擬定工作,管理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工作;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安徽省防震減災條例》負責全縣地震監測、預報;承擔全縣地震應急管理工作,管理全縣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抗震設防和驗收。
(六)房地產管理股
負責協調房地產管理綜合工作;負責房地產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房地產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行政複議案件審查和有關行政案件的訴訟工作;檢查和處理違反房地產政策和規章的行為;組織全委房地產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學習和培訓工作;依照有關政策、法規,制定房地產交易、房屋安全鑑定、白蟻防治等工作相應的實施細則、工作規劃和操作規程。
(七)物業管理股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物業管理法規、規章和政策,參與制定全縣物業管理工作的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申報材料的初審上報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公共物業維修基金的歸集,審核基金使用計畫並監督使用;負責商品房預(銷)售時物業管理方案的審核;監督、指導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活動和實施物業管理項目招投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業主大會成立和業主委員會的組建換屆工作,規範業主自治行為;負責全縣物業管理企業的業績考評和物業管理小區的考評驗收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物業管理人員資格培訓及備案管理工作;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審定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指導價格標準,並配合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執行情況;參與物業管理糾紛的協調處理,辦理涉及物業管理方面的來信來訪。
(八)法制信訪股
綜合管理建設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指導建設系統法制建設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建設系統的職工法制培訓工作;負責建設系統行政執法人員行政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承辦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行政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和查處工作;負責各類來信、來訪的登記、受理、轉辦、交辦、報結工作,並做好民眾接訪和疏導;受理民眾對機關工作人員的批評、意見喝建議,並轉呈委領導。
(九)住房保障股
擬定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定住房保障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負責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擬定住房保障、危舊房改造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配合做好有關政策性資金監管工作;負責住房保障的統計和上報工作;建立單位和個人的住房檔案及貨幣化補貼檔案;參與全縣企事業單位改制的房改指導工作。
(十)行政審批股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人防、防震減災等行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房地產開發管理、人防、地震、建築、拆遷管理、公用事業、勘察設計、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城市建設檔案等有關行政審批(服務)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政務公開工作。
(十)住房和改革辦公室
承擔全縣房改方案的制訂和實施,參與制訂房改的各項法規及對全縣房改房統一管理。
(十)工青婦
負責工會、青年團和婦聯等方面的工作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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