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節市林業局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區造林綠化工作。 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及其登記、發證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工作。 四、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

主要職能

一、負責全區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林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發展戰略規劃。擬訂林業發展的地方性政策、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資源和石漠化狀況的調查、動態檢測和評估。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區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區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擬訂相關地方標準和規程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和天然林保護工程、退耕還林工程等林業重點工程建設。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承擔地區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承擔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職責。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區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和經營加工。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及其登記、發證和森林資源經營加工。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及其登記、發證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工作。依法審核、審批辦理林地徵用、占用和臨時占用手續。
四、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編制並監督執行陸生野生動植物年度利用限額。指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植物類型、濕地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擬訂全區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監督管理古樹名木保護工作。負責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保護和管理工作。
五、承擔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監督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
六、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擬訂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山區綜合開發。
七、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區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專業森林撲火隊伍的防撲火工作。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管的責任,指導全區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區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八、參與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全區林業基本建設工作,組織申報重點林業建設項目,監督管理地級林業國有資產。編制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生產計畫。
九、擬訂全區林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重大林業科研、技術公關和科研成果的鑑定、推廣。指導林業對外合作工作。負責專業人才培訓和林業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全區農村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和林業專業合作組織建設。
十、承辦地區行署和省林業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 公 室
人 事 科
造林經營產業科
森林公安局
林政法規(宣傳)科
機關黨委
貴州省畢節地區林業改革發展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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