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年度

通知規定,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參加就業、創業技能培訓,可獲培訓補貼。 通知指出,將面向高校畢業生大力開展就業技能培訓。 高校畢業生也可自主選擇到政府認定的培訓機構參加培訓。

概述

畢業年度一般是針對大學畢業生而言的。畢業年度,指畢業生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政府關於大學生創業的補助政策一般是針對大學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做的事情。

相關規定

人力社保部發布“加強高校畢業生職業培訓工作通知”。通知規定,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參加就業、創業技能培訓,可獲培訓補貼。同時,對於新招收應屆畢業生給予崗前培訓,企業也可獲得定額補貼。
通知指出,將面向高校畢業生大力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動員鼓勵技工院校等職業院校、公共實訓基地和各類職業培訓機構參加本地區政府定點職業培訓機構認定,承擔高校畢業生就業技能培訓任務。各地人力社保部門要主動加強與當地高校的聯繫,共同組織有培訓需求的在校畢業生到政府認定的培訓機構參加培訓。高校畢業生也可自主選擇到政府認定的培訓機構參加培訓。

優惠額度

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參加就業技能或創業培訓,培訓合格並取得初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或創業培訓合格證書的,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企業新招收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6個月以上期限勞動契約,在勞動契約簽訂之日起6個月內開展崗前培訓的,根據培訓後繼續履行勞動契約情況,按照當地確定的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的一定比例,對企業給予定額培訓補貼;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鑑定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按規定給予一次性職業技能鑑定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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