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組織起草全縣安全生產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安全生產政策和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
(三)承擔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負責監督管理本轄區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四)承擔非煤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並負責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綜合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煤礦安全監管工作。
(五)組織實施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規章、標準和規程,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六)負責組織全縣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有關規定,依法組織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七)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縣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八)負責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安全監督檢查責任,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審查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九)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十)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爆破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煤礦礦長安全資格除外)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監督和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註冊管理工作。
(十二)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三)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
(十四)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交流合作。
(十五)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六)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政務工作;組織、協調機關辦公,擬訂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負責機關文秘、信息、對外聯絡、接待、保密、檔案、提案、信訪和行政事務等方面的工作;負責全縣安全生產事故的統計、上報和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經費、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負責局機關的幹部人事、計生、工資福利、職稱管理、黨群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的黨務和紀檢監察工作。
煤礦安全監督管理股依法監管全縣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依法進行查處;對煤礦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現場處理或者實施行政處罰;承擔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初審管理工作;參與全縣煤礦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依法參與煤礦事故的調查處理,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參與和指導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對為煤礦服務的其他煤炭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管理股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企業(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單位依法進行查處;承擔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初審管理工作;組織對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估、評價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調查處理非煤礦山安全事故,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參與和指導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危險化學品煙花安全監督管理股依法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和使用環節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和使用企業設立及其改建和擴建的安全審查;負責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和容器專業生產企業的安全審查和定點審查;負責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乙種)的審查和監督檢查;負責危險化學品的登記、重大危險源(由危險化學品構成的)備案及其相應環節的安全檢查;依法監督檢查相關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對不具備安全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依法進行查處;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估、評價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危險化學品事故調查處理,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參與和指導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依法監督檢查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依法進行查處;組織煙花爆竹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估、評價工作;指導相關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煙花爆竹事故調查處理,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參與和指導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聯繫縣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及有關單位和各鄉鎮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掌握重要情況和重大事項;督促檢查全縣安全生產方面有關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負責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生產經營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督查全縣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整改工作;負責協調、協助和督查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協調和監督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行業以外的道路交通、水上、鐵路、民航、農機、建築、市政、環保、教育、衛生、郵政、建材、電信、農業、林業、水利、軍工、旅遊、機械、輕工、紡織、菸草、電力、商貿等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調查處理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協調或參與相關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承擔縣安委辦的綜合協調工作和日常具體事務。
組織和督查全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和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組織協調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演習和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協調其他行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演習和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分析預測重大、特大事故風險,及時發布預警信息;組織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應急救護技術培訓工作。
承辦安全生產方面的行政複議、執法監督和執法統計工作,指導安監系統的法制建設;組織研究安全生產重大政策和起草有關重要檔案;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新聞和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簡報編輯;組織研究擬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和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技術示範及安全生產科研成果鑑定和技術推廣工作;實施對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機構的資質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有關資格(質)證件的受理與審查上報工作;負責本局行政許可項目的受理、審查、流轉、督辦、審批、核發等工作。
協助組織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安全主任執業資格制度和開展相關工作;負責擬定全縣安全生產培訓計畫,指導全縣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和考核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審查)工作;負責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領導分工
陸安文(局 長):領導和主持本局全面工作
李忠吉(書記、副局長):主持本局黨務全面工作,協助局長分管三股(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和綜合協調股。
黃建戰(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一股(煤礦企業安全監管)和辦公室
韋善能(紀檢組長):協助局長分管二股(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監管)和法規宣教股,協助書記分管黨風廉政建設、綜治、統戰、計生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