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中種樹判

《田中種樹判》是唐代元稹創作的一篇散文。

作品原文

田中種樹判

百草麗地,在物雖佳,五稼用天,於人尤急。乙姑勤樹事,頗害農收,列植有昧於環廬,播穡遂妨於終畝。雖椅桐梓漆,或備梓人之材;而黍稷稻粱,宜先后稷之穡。苟虧冒隴,焉用成蹊?縱有念於息陰,豈可侔於望歲。植之場圃,合奉周官,置在田疇,殊乖漢制。既難償責,無或順非。

作者簡介

元稹(779—831),唐代詩人。字微之,河南(治今河南洛陽)人。早年家貧。公元793年(唐德宗貞元九年)舉明經科,公元803年(貞元十九年)舉書判拔萃科,曾任監察御史。因得罪宦官及守舊官僚,遭到貶斥。後轉而依附宦官,官至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最後以暴疾卒於武昌軍節度使任所。與白居易友善,常相唱和,共同倡導新樂府運動,世稱“元白”。詩作平淺明快中呈現麗絕華美,色彩濃烈,鋪敘曲折,細節刻畫真切動人,比興手法富於情趣。後期之作,傷於浮艷,故有“元輕白俗”之譏。有《元氏長慶集》60卷,補遺6卷,存詩830餘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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