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基金

生育基金

生育基金是指準備生小孩的小兩口為了生養寶寶而進行的經濟和知識儲備。經濟上主要有寶寶成長所需要的奶粉錢、穿著打扮費用等,更為重要的是寶寶的教育投入費用項目。當然,還有媽媽的身體養護費用。

基本信息

歷史沿革

1987年針對女工歧視及生育價值得不到社會承認補償等問題,南通市婦聯向人大提出議案,引起了社會重視,在南通市婦聯等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下,1988年7月29南通市政府頒布了《南通市女職工生養基金統籌暫行辦法》,在全國率先解決了長期未決的女職工生育補償問題,其經驗在全國推廣。

公司交納

公司按照國家規定,必須給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的一種。繳納的比例為:工資的0.8%。職工個人不繳納。

使用條件

生育基金的使用各地的規定是不同的。按照不同的地區規定,使用生育基金的條件是:懷孕之前的**個月,在需要使用生育基金的所在地連續繳納生育基金。否則不能使用。

男女職工的生育基金報銷比例不同。

女職工在滿足生育基金使用條件後,根據地區規定,能夠報銷產檢費用的上限來報銷相關費用。如女職工不滿足條件或失業,則在可在男職工的單位報銷相關費用上限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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