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規劃

生態規劃

生態規劃就是要通過生態辨識和系統規劃,運用生態學原理、方法和系統科學手段去辨識、模擬、設計生態系統人工複合生態系統內部各種生態關係,探討改善系統生態功能 ,確定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生態適宜度,促進人與環境持續協調發展的可行的調控政策。其本質是一種系統認識和重新安排人與環境關係的複合生態系統規劃。

方法

以生態學原理和城鄉規劃原理為指導,套用系統科學、環境科學等多學科的手段辨別、模擬和設計人工複合生態系統內的各種生態關係、確定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生態適宜度,探討改善系統結構與功能的生態建設對策,促進人與環境關係持續協調發展的一種規劃。

原則

社會生態原則

原則要求生態規劃設計要重視社會發展的整體利益,體現尊重、包容和公正,生態規劃要著眼於社會發展規劃,包括政治、經濟、文化等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公平是這一原則的核心價值。

經濟生態原則

經濟活動是城市最主要、最基本的活動之一,經濟的發展決定著城市的發展,生態規劃在促進經濟發展的同時,還要注重經濟發展的質量和持續性。這一原則要求規劃設計要貫徹 節能減排、提高資源利用效率以及最佳化產業經濟結構,促進生態型經濟的形成。效率是這一原則的核心價值。

複合生態原則

城市的社會、經濟、自然系統是相互關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有機整體。規劃設計須將三者有機結合起來,三者兼顧,綜合考慮,使整體效益最高。規劃設計要利用這三方面的互補性,協調相互之間的衝突和矛盾,努力在三者之間尋求平衡。協調是這一原則的核心價值。

以上三條原則都是普遍性的,但城市是地區性的,地區的特殊性又受 自然地理和 社會文化兩方面的影響。因此, 遠景 設計 研究院專家解釋說這些原則的具體套用需要與空間、時間和人(社會)的結合,在特定的空間中有不同的套用。

計畫要點

根據 生態經濟學原理,結合國民經濟發展計畫,實現和保護生態平衡的長期計畫。其目的是:通過規劃,合理而有效地利用各種自然資源,以滿足社會生產和消費不斷增長的需要;同時保證人類社會生存活動不妨礙並有利於充分發揮自然界的功能,以保持和增進自然資源和自然環境的再生能力。

生態規劃是在人類生產、非生產活動和自然生態之間進行平衡的綜合性計畫。一般包括:①保證可再生資源不斷恢復、穩定增長、提高質量和永續利用的計畫和措施。②保護 自然系統生物完整性的計畫和措施,如嚴禁濫捕野生動物,合理採集野生植物,建立自然保護區,保護稀有野生生物和拯救瀕臨滅絕的物種等。③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礦產、能源和水等不可再生資源的計畫和措施,以增加自然系統的經濟價值。④治理污染和防止污染的計畫和措施。⑤改善 人類環境質量的計畫和措施,以增進人類身心健康,保護人類居住環境的美學價值。

生態規劃按不同的層次分為全國性的、區域性的和局部地區的生態規劃等;按不同的類型劃分為 城市生態規劃和農村生態規劃等。

制定生態規劃,應根據本國、本區域或本地的自然、經濟、社會條件和污染等生態破壞狀況,因地制宜地研究確定本地區的生態建設性狀指標,以確保資源的開發利用不超過該地區的資源潛力,不降低它的使用效率,保證經濟發展和人類生存活動適應於 生態平衡,使自然環境不發生劇烈的破壞性的變動。生態建設性狀指標包括:劃分城市和鄉村使用土地資源的合理比例;劃分城市內工廠、道路和住宅的用地比例;劃分鄉村地區農田、園地、道路和住宅的用地比例;確定 人口容量、資源使用、經濟發展規模和生活設施的數量指標等。

理論

⑴整體最佳化理論;

⑵趨適開拓原理;

⑶協調共生原理;

⑷ 區域分異理論;

⑸ 生態平衡原理;

⑹高效和諧原理;

⑺可持續發展理論;

科學內涵

⑴以人為本

⑵以資源環境承載力為前提

⑶系統開放、優勢互補

⑷高效、和諧、可持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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