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文學社團聯誼會

甘肅省文學社團聯誼會成立了秘書處、通聯部、宣傳部、《甘肅文學社團》編輯部和作家活動中心等5個辦事處,在甘肅省內建立了各地州市分會,吸收了100個甘肅省各級各類文學社團成為理事社團,健全了甘肅省文學社團聯誼會的組織機構。

機構簡介

2010年9月,甘肅省文學社團聯誼會成立了秘書處、通聯部、宣傳部、《甘肅文學社團》編輯部和作家活動中心等5個辦事處,在甘肅省內建立了各地州市分會,吸收了100個甘肅省各級各類文學社團成為理事社團,健全了甘肅省文學社團聯誼會的組織機構。2010年9月3日甘肅省文學社團聯誼會召開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選舉雷達、高平、譚旭東為名譽主席及顧問,趙三娃為聯誼會主席,楊引叢、張玉學張佳羽(女)等8名同志為副主席,安文海、張啟新李輔子李彥周、李萍(女)等16位同志為分會主席,閆科文為秘書長,王黎冰、韓雨(女)、姜開花(女)等26名同志為副秘書長,王東祥、林侖、郭來俊、蔡啟發彭世學等10名同志為特邀評論家。

聯誼會章程

甘肅省文學社團聯誼會
章 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活躍我省文學社團文化生活,更好扶持各類文學社團發展,充分利用、整合各個精英社團的資源優勢,以便在全國開展覆蓋面更廣、影響力更大的文學交流、研討和創作活動,應我省部分文學社團的強烈要求,以大地灣文學月報社為基礎,聯合全省各級各類文學社團組建“甘肅省文學社團聯誼會”。甘肅省文學社團聯誼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甘肅省各級各類文學社團、文學青少年作家自願結合的非專業性民眾組織,是聯繫甘肅省內各級各類文學社團、廣大青少年作家和青少年文學愛好者、工作者的紐帶和橋樑,是繁榮甘肅省文學社團事業、加強甘肅文學社團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社會力量。
第二條 甘肅省文學社團聯誼會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思想為指導,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發揚文藝民主,團結和組織甘肅省各級各類文學社團、農家書屋、文藝中心開展有意義的各類文藝活動,為加強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而學習和不懈地奮鬥。
第三條 甘肅省文學社團聯誼會的一切活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根本準則,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按照自身特點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
第四條 本會將充分利用優勢資源,以“發揮團隊作用、弘揚時代精神”為宗旨;以《甘肅文學社團》雜誌為會刊,為各個文學社團提供“社團發展動態、成功經驗交流、大型文學活動”之平台。組織省內各級各類文學社團、青少年作家學習、創作、交流、研討,提高文學創作水平和科學文化知識。鼓勵和幫助青少年作家深入生活,擴大視野,到社會實踐中汲取營養,豐富自己。提倡題材、體裁、形式的多樣化和多種藝術風格、流派的自由競賽;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學和革命文學傳統,學習和借鑑文學前輩的優秀文化成果,鼓勵探索和創新,不斷提高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藝術水平,多出優秀作品。對優秀的創作成果和文學人才,給予表彰和獎勵。本會會徽如下圖:
第五條 依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維護會員的民主權利和正當的經濟權益,保障會員從事正當的文學活動的自由。
第六條 加強與社會各界的聯繫,並與政府有關部門密切合作,為會員從事創作、評論和其他文學活動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氛圍,積極幫助會員發表和出版作品。
第二章 會 員
第七條 凡贊成本會章程的甘肅省內各級各類文學社團或文學青年、愛好者或從事文學社團管理、研究和服務工作的其他人員均可向本會提出申請。
第八條 本會會員主要有以下幾類:
1、團體會員:主要指甘肅省內各級各類文學社團,包括農家書屋、鄉文化站等。
2、個人會員:(1)、理事會理事
(2)、特邀評論家
(3)、簽約作家
(4)、特邀記者
(5)、特邀編輯
(6)、小作家
第九條 會員的基本條件為:
1、團體會員必須要有一定歷史和發展水平,同時又是在當地或省內外有一定影響的各級各類文學社團;
2、個人會員必須是正式出版過著作(含長篇小說、詩歌、散文、童話、影視劇作、文學評論和個人作品集等);或正式發表過作品5篇以上,累計達到1萬字;或在國家級文學活動中獲得過獎勵;或省級以上(含自治區、直轄市)作家協會、文聯、文化部門重點推薦的各類作家;或在專業文學工作部門、文學社團有突出貢獻和工作成績的領導及組織工作者。
3、凡符合上述條件,由社團負責人或本人申請,經本會理事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即為本會會員。
第十條 本會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參加本會活動,繳納會費的義務;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對本會工作及領導人的建議、批評和監督權。本會會員有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本會對各分會有聯絡、協調、服務的職責。分會接受本會的委託,可以在當地開展有利於會員學習、創作、交流的活動。
第十二條 本會會員如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或有嚴重違法行為、觸犯刑律,經本 會理事會通過,停止或取消其會籍。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甘肅省文學社團聯誼會會員大會。其職責是:
1、決定本會開展活動的方針;
2、審議和批准協會的工作報告;
3、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4、選舉產生理事會;
5、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必要時由理事會常務委員會會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五條 理事會理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主席、副主席、常務委員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各分會理事會理事由分會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分會主席、副主席由分會理事會選舉產生,報理事會批准。
第十六條 本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常務委員3-7人、理事若干人。各分會選舉主席1人,副主席2-3人、理事若干人。理事會會議由主席或常務副主席召集,每年舉行一至二次。
第十七條 理事會選舉常務理事兼秘書長3人,其中1人兼任秘書長,負責處理本會的日常工作,根據需要成立編輯部、外聯部、創作研究部、宣傳部、活動部。
第十八條 本會設立名譽主席1人、顧問委員會委員若干人。具體人選由理事會常務委員會推舉或聘請。
第四章 經 費
第十九條 本會的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本會舉辦各種文化企業活動的收入;
三、社會贊助;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會日常辦事機構暫時設在天水市。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於甘肅省文學社團聯誼會會員大會。
(2010年9月3日籌委會原則通過)
甘肅省文學社團聯誼會 
二O一O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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