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事廳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全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基本方針、政策;制定、實施全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總體方案;編制全省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起草全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地方法規、規章,制定地方性勞動規範和基本標準;綜合管理全省勞動和社會保障政策服務諮詢機構;代表政府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障的監督檢查職權,負責全省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工作,監督地(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機構的工作。 管理省級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經費、專項經費和國際援助、貸款項目,並負責監督檢查;組織全省勞動和社會保障領域的科學技術研究及成果推廣套用、產業發展工作;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障領域標準化工作。

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全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基本方針、政策;制定、實施全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總體方案;編制全省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起草全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地方法規、規章,制定地方性勞動規範和基本標準;綜合管理全省勞動和社會保障政策服務諮詢機構;代表政府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障的監督檢查職權,負責全省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工作,監督地(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機構的工作。
統籌管理全省勞動力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勞動就業工作,擬定促進城鄉就業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規劃和指導全省勞動力市場的發展,組織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擬定全省企業下崗職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的規劃、政策,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制定全省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農村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的政策和措施;按分工管理在甘中國公民出境就業和境外公民入境來甘就業;巨觀管理勞動就業服務企業。
貫徹執行全省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綜合管理和指導全省職業技能鑑定和技工學校工作;組織開展企業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和失業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就業前職業技能培訓和再就業培訓工作,管理和監督就業訓練中心、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組織或委託有關事業單位和社會中介組織實施職業技能人才培養、表彰、獎勵和職業技能競賽;制定全省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制定全省勞動關係調整的基本規則、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的實施規範、勞動爭議處理制度和勞動仲裁的規範、規則;審核並發布企業勞動定員定額地方標準;貫徹執行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職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參與評定省級企業勞動模範。
擬定企業職工工資的巨觀政策和措施;擬定企業工資指導線的有關政策、行業工資收入調節政策和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審核中央在甘、省屬企業的工資總額和主要負責人的工資標準。
綜合管理全省社會保險工作,擬定全省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發展規劃。
制定全省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政策;對全省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制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制定全省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制定機關、事業、企業單位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的規劃和政策;審查認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保險業務的資格。
負責全省勞動和社會保障的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全省勞動和社會保障信息網路,定期發布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
管理省級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經費、專項經費和國際援助、貸款項目,並負責監督檢查;組織全省勞動和社會保障領域的科學技術研究及成果推廣套用、產業發展工作;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障領域標準化工作。
協調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障領域的地區間、省際間的業務技術交流與合作項目;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障領域的涉外業務。
指導地(州、市)、縣(市、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工作,負責全省勞動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的教育培訓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障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的組織工作;管理廳直屬企事業單位,指導相關學會、協會等社會團體的工作。

機構職責

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是省政府主管全省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事務的組成部門。主要負責全省勞動力資源的開發利用、勞動就業、職業技能培訓、勞動關係調整、企業工資巨觀調控和全省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等工作。內設13個職能處(室)和機關黨委、紀檢監察機構。

辦公室

承辦廳領導政務活動事宜;承擔綜合性政策調研和協調工作,負責廳機關的綜合協調和政務運轉工作;負責廳會議組織、公文審核、文電處理、機要檔案、秘書事務、政務督查、新聞宣傳及接待聯絡工作。

人事教育處

擬定廳人事工作規劃、規定、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全廳人事管理及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承擔全省勞動和社會保障系統專業技術職務高級評審委員會的工作;綜合管理全省勞動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處

負責起草、修訂、清理地方性勞動和社會保障法規草案和部門規章;監督檢查用人單位執行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擬定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規範,指導和監督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機構的工作;負責全省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執法監督工作,承辦廳機關法律事務,處理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負責全省勞動和社會保障系統普法工作及法律諮詢工作。

規劃財務和基金監督處

分析預測全省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趨勢,編制全省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制定全省勞動和社會保障信息系統管理及其網路的規劃、規範、標準;擬定全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制度,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網路,負責監督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情況;組織勞動和社會保障領域的科學技術研究及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和產業發展工作;管理省級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經費、專項經費和國際援助、貸款項目;承擔統計和信息工作,發布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認定投資機構運營社會保險基金的資格;認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業務的資格並對其承辦的補充保險基金實施監督;匯總編制本廳管理的各項經費預決算;擬定社會保險內部審計規則和審計人員資格認證制度,頒發內部審計檢查證;建立並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負責本廳的審計工作。
(五)職業技能培訓處(加掛“甘肅省職工教育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負責擬定全省企業職工技能培訓和失業人員、下崗職工、農民進城務工人員等各類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規劃和基本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貫徹執行全省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綜合管理全省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擬定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擬定職業技能人才培養、表彰、獎勵和職業技能競賽的規則、政策和措施;審批、管理全省技工學校、就業訓練中心、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以及職業技能鑑定機構;負責組織全省技工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指導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師資隊伍建設,擬定技工學校和職業技能培訓的教材建設規劃和評估認定製度。

就業處

統籌管理全省勞動力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勞動就業工作,擬定城鄉就業規劃和相關政策;規劃和指導全省勞動力市場發展,組織建立健全全省就業服務體系;擬定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擬定就業服務事業發展規劃和促進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發展的政策,擬定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和職業介紹機構管理規則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職業介紹機構的審批;擬定全省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農村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和措施,擬定農民進城務工的管理政策;按職責分工管理境外人員入境來甘就業和在甘中國公民出境就業工作。

勞動工資處

擬定全省勞動關係調整的基本規則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的實施規範;制定企業獎懲職工的基本準則;審核並發布企業勞動定員定額地方標準;負責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按分工負責“農轉非”審核工作;參與省級企業勞動模範的評定工作;貫徹執行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的勞動工資政策;擬定企業工資的巨觀政策、措施,擬定企業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標準的有關政策;擬定行業工資收入調節政策和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審核中央在甘、省屬企業的工資總額和經營者的工資標準;組織開展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監督檢查。

勞動爭議仲裁處

綜合管理全省勞動爭議處理和勞動契約鑑證工作,擬定勞動爭議處理制度和勞動仲裁的規範、規則;協調指導全省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的建設,承擔“甘肅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協調企業調解委員會、仲裁委員會與人民法院之間的關係;指導全省勞動爭議的預防、調解、仲裁和勞動契約鑑證工作;制定仲裁員培訓、資格證書及執行公務證書管理制度;負責民眾來信來訪的處理工作,參與對集體上訪、罷工等突發事件的處理及信息的收集、匯總和上報。

養老保險處

擬定全省養老保險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擬定全省基本養老保險費率確定辦法和基金征繳政策,執行企業職工退休政策,負責中央直屬;省屬企業職工退休和全省企業職工提前退休的審批;確定企業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基金調劑計畫,擬定基本養老保險和農村養老保險待遇項目、給付標準及養老保險金稽核規則;擬定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政策、個人帳戶管理政策;擬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政策、規則;擬定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和給付標準;擬定補充養老保險規則和政策;擬定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發展規劃;指導並監督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

失業保險處

擬定全省失業保險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失業保險費率確定辦法、基金征繳政策、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並監督實施;擬定失業保險金稽核規則;擬定失業保險基金管理政策、規則;擬定失業人員疾病、生育、死亡的有關待遇政策;指導並監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工作。
(十一)醫療保險處(加掛“甘肅省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甘肅省醫療保險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擬定全省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擬定省直離休人員醫療費的管理辦法;擬定醫療、工傷、生育保險費率確定辦法、基金征繳政策、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擬定醫療、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統籌政策、個人帳戶管理政策;擬定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基金管理政策、規則;組織擬定基本醫療保險的藥品、診療和醫療服務設施的範圍及支付標準;組織擬定定點醫院、藥店的管理辦法及費用結算辦法;擬定補充醫療保險和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的規劃和政策;擬定醫療保險金稽核規則;組織擬定工傷和職業病傷殘等級鑑定標準和勞動能力鑑定辦法,擬定勞動鑑定機構管理規則。擬定城鎮企業職工疾病、工傷停工治療和生育期間的待遇政策及標準;指導並監督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經辦機構工作。

工傷保險處

負責全省工傷、生育保險制度基本政策、改革方案、改革規劃的日常工作。

農村保險處

依照國家有關法規政策和全省發展規則,指導各地積極穩妥地開展農村社會保險工作;整頓和規範農村養老保險,指導各級農村養老保險組織機構建設和管理工作;積極組織對全省農村養老保險工作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對策和改進措施;制定農村社會保險基金使用細則並監督貫徹實施;負責建立農村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和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制度;指導籌集農村養老保險基金和支付農村養老保險費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與農村社會保險方面的關係。

直屬機構

甘肅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甘肅省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局
甘肅省就業促進中心
甘肅省政府勞務工作辦公室
甘肅省勞動科學研究所
甘肅省職業技能鑑定中心
甘肅省職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
廳機關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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