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管理體系要求

環境管理體系要求是組織應界定環境管理體系的範圍,並形成檔案。

總要求

組織應根據本標準的要求建立、實施、保持和持續改進環境管理體系、確定如何實現這些要求,並形成檔案。

組織應界定環境管理體系的範圍,並形成檔案。

環境方針

最高管理者應確定本組織的環境方針,並在界定的環境管理體系範圍內,確保其;

a) 適合於組織活動、產品和服務的性質、規模和環境影響;

b) 包括對持續改進和污染預防的承諾;

c) 包括對遵守與其環境因素有關的適用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承諾;

d) 提供建立和評審環境目標和指標的框架;

e) 形成檔案,付諸實施,並予以保持;

f) 傳達到所有為組織或代表組織工作的人員;

g) 可為公眾所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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