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縣水務局

根據《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璧山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辦〔2009〕177號)和《中共璧山縣委、璧山縣人民政府關於璧山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璧山委發〔2009〕35號),設定璧山縣水務局。

簡介

根據《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璧山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辦〔2009〕177號)和《中共璧山縣委、璧山縣人民政府關於璧山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璧山委發〔2009〕35號),設定璧山縣水務局。璧山縣水務局是主管全縣水務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中共璧山縣水務局委員會履行縣委規定的職責。

一、職責調整

(一)新增的職責

增加負責水文管理的職責。

(二)劃出的職責

將農機行業管理、農業機械安全監理以及農機新技術、新機具的推廣套用職責劃給縣農委。

(三)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家和重慶市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水資源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保障城鄉供水安全和水生態安全,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的職責。

2.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璧山縣水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水利、水資源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的水務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寫城鄉防洪、水源、供水、用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及回用等水務綜合或專業規劃,並負責監督實施。

(二)統一管理全縣的水資源(含地表水、地下水)、河道砂石資源和水能資源。負責組織有關經濟社會發展、城市總體規劃及其他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

(三)負責全縣水資源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工作,保障城鄉供水安全和水生態安全,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擬訂城鄉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河流水量,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審查區域內河流、水庫管理範圍內新建、改建或擴建的排污口,負責飲用水源保護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方案,組織、指導和監督城鄉節約用水工作。

(四)組織開展水資源的調查評價,依法開展地下水資源的勘測,實施取水許可制度,依法徵收水資源費,發布水資源公報。

(五)負責全縣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監測預報的責任,負責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驗收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六)負責全縣的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

(七)承擔水務工程建設與運行安全監管的責任。監督管理和規範水務工程建設市場。編制、審批(審核)或轉報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審核)或轉報水務工程的初步設計。組織實施水利行政技術質量標準以及水務工程規程和規範。承擔水務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具體監管工作。負責水務工程建設項目的質量監督管理。

(八)負責全縣河道管理工作。審查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擬訂河道清障計畫和實施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河流、水庫的開發、利用、保護和整治。

(九)承擔水利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的責任。制定城鄉防洪預案,組織、協調、監督、指導防汛抗旱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

(十)負責全縣水文管理工作。承擔管轄範圍內河流的水文水資源監測與調查評價及預警預報工作,依法對水功能區、河道水質、城市排水的水量和水質狀況進行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

(十一)負責全縣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組織、指導農村人蓄飲水工作。組織實施農村水電電氣化建設。

(十二)負責全縣城鄉供排水和生活污水處理的管理工作。負責供水企業的資質審批和二次供水的行政管理。負責實施城市排水許可。負責組織城鄉供水與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和管理。

(十三)負責農村機電提灌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三峽工程除外)移民及後期扶持管理工作。負責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三峽工程除外)移民安置規劃大綱審批和移民安置規劃的審核工作,承擔移民安置驗收日常工作。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璧山縣水務局設內設機構7個:辦公室、規劃建設科、水政水資源防汛及河道管理科、水土保持科、農村水利科、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科、供水排水科。

璧山縣水務局機關監察室按照有關規定設定。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璧山縣水務局設內設機構7個:辦公室、規劃建設科、水政水資源防汛及河道管理科、水土保持科、農村水利科、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科、供水排水科。

璧山縣水務局機關監察室按照有關規定設定。

四、人員編制

璧山縣水務局機關行政編制1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專職黨委副書記1名,內設機構負責人職數7名。紀委書記按縣委有關規定配備。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2名。

五、其他事項

(一)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縣水務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縣環保局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協調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二)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職責分工。縣發改委負責指導、協調和綜合監督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工作,對有關部門貫徹實施招標投標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縣城鄉建委承擔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具體監管工作。縣交通局承擔交通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具體監管工作。縣水務局承擔水務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具體監管工作。

(三)縣城城市生活污水排污管網建設與管理職責分工。縣水務局負責縣城城市生活污水排污管網的建設。縣市政園林局負責縣城城市生活污水排污管網的日常管理和維護。縣水務局和縣市政園林局要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縣城城市生活污水排污管網的建設管理工作。

六、附則

本規定由璧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璧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領導分工

局長王繼超主持行政全面工作,分管重點項目建設、水利工程建設、財務工作;

副局長李元榮分管機關日常事務、已成水利工程管理、大中型水庫後期扶持、水資源開發有限公司等工作;

副局長付洪江協助局長分管行政日常工作,分管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等工作;

副局長田雲健分管水資源保護與管理、水行政綜合執法、河道管理、防汛抗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日常事務、安全等工作;

副局長周成炬分管供水排水、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後管理、機電提灌站建設與管理、小水電等工作;

副局長傅福明協助局長分管重點項目建設,分管規劃計畫、統計、水土保持與生態環境監測、苗圃場等工作;

紀委書記楊毅協助書記分管機關日常事務,分管水文水質監測等工作。

職能職責

縣水務局設8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應急、保密、信訪、組織人事、黨群、離退休管理和綜合協調、督查督辦、宣傳等工作,負責機關規章制度建設;承擔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審計監督工作。

科室負責人:魏松奇

(二)規劃建設科

組織編制戰略性水利規劃;負責水利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相關報告審核、報送工作;承擔水利綜合統計工作;負責水務工程招投標管理工作。

科室負責人:暫無

(三)水政水資源防汛及河道管理科

組織實施水資源管理工作、河道管護工作,負責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防汛抗旱工作;負責水文管理工作。

科室負責人:王炯其

(四)水土保持科

承擔水土保持相關工作。

科室負責人:何祖江

(五)農村水利科

負責機電提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已成水務工程的運行管理和除險加固工作,指導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組織、指導鎮鄉集中供水、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和大型灌區工作。

科室負責人:伍小勇

(六)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科

負責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及後期扶持管理工作。負責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大綱審批和移民安置規劃的審核工作,承擔移民安置驗收日常工作。

科室負責人:張雪松

(七)供水排水科

指導全縣城鄉供排水工作。

科室負責人:袁偉

(八)安全科

指導全縣水利安全工作。

科室負責人:雷玉建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