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根據《中共珠海市委 珠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珠字〔2009〕9號),設立珠海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王朝暉為珠海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局長。

機構職責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將原市規劃局、原市建設局(市房產管理局)、原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原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二)取消和調整的職責。

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劃出移交的職責。

1.將原市建設局的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環境衛生、城市照明、城市燃氣管理職責,市政設施的新建、改造建設職責劃給市市政園林和林業局。

2.將技術性、服務性等工作交給事業單位或社會中介組織。

3.將行業評比、評優等工作交給行業協會。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住房保障職責,推進住房改革與發展,健全城鎮住房保障體系。

2.加強全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監督檢查和安全管理工作。

3.加強城市更新改造規劃管理、村鎮規劃建設管理工作。

4.加強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的基礎性研究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行業發展戰略、政策、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組織編制相關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負責住房保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加強住房保障資金的管理,推進住房改革與發展。擬訂全市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擬訂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擬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發展計畫和房地產市場監管措施,並監督執行。

(四)負責組織全市城鄉規劃的編制工作,對有關城鄉規划進行審批。擬訂全市城鄉規劃編制計畫並組織實施。綜合平衡與城鄉規劃相關的專業規劃、專項規劃。

(五)負責全市各類建設項目的規劃實施工作,負責建設用地的規劃管理,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組織規劃驗收,負責對城市規劃實施進行監督管理。

(六)負責建築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建築活動,負責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核發《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對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指導監督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的實施。

(七)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負責竣工驗收備案管理,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八)負責城市更新改造規劃管理,指導和規範全市村鎮規劃建設工作。指導農村住房規劃、建設及危房改造,指導村鎮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

(九)負責市政府交辦的建設工程的組織實施工作。

(十)負責推進行業科技發展和建築節能工作。擬訂行業技術標準、規範,推廣套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

(十一)協助有關部門查處房地產市場和建築市場違法案件,負責房地產市場和建築市場動態巡查工作。

(十二)組織和指導住房、城鄉規劃和建設的基礎性戰略性研究、信息化管理、城市建設檔案管理。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局長、黨組成員陳哈理:主持局全面工作。

黨組書記、副局長管恩紅:主持局黨組全面工作。分管規劃編制管理科、建設用地規劃管理科。

黨組成員、副局長顧勝傑:分管城市更新和村鎮規劃建設科、市政府投資建設工程管理中心、香洲規劃分局、高新區規劃分局、萬山規劃分局。

黨組成員、副局長陳少翔:分管住房保障科、住房發展與房地產市場監管科、市公產房管理中心;負責聯繫市房地產行業協會、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

黨組成員、副局長彭治權:分管建築工程規劃管理科、環境藝術與城市設計管理科、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黨組成員、副局長陳相斌:分管人事監察科、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服務科、金灣規劃分局、斗門規劃分局、高欄港規劃分局。

黨組成員、副局長謝義維:分管辦公室、建築市場監管科、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科、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市規劃研究與信息中心、市城建檔案館;負責聯繫市建設監理協會、市建築業協會、市建設工程造價協會。

黨組成員、副局長李志平:分管交通與市政工程規劃管理科、驗收備案管理科、市建築設計院;負責聯繫市規劃勘察設計行業協會、市土木建築學會。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監察專員楊明宇:負責市紀委、市監察局派駐局紀檢組、監察室工作。

黨組成員、總工程師賴曉斌:分管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科、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測站、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市散裝水泥管理辦公室;負責聯繫市正青施工圖審查機構、市建築安全協會。

工會主席馮樹和:負責工會工作。

副調研員邊永增:協助分管辦公室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設1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財務、固定資產管理、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新聞宣傳、信訪、督辦、建議提案、政務公開、機關作風建設、綜合治理等工作;指導和協調局系統電子政務、城市建設檔案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承擔有關行政處罰、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行政許可實施的監督和評估;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研究分析住房、城鄉規劃和建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相關政策。

(三)住房保障科。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推進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住房保障的規劃、政策法規並監督執行;負責組織保障性住房的建設;指導監督市屬公產房管理工作。

(四)住房發展與房地產市場監管科。

擬訂住房和房地產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地產評估機構的資質管理及相關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的管理;負責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預售資金監管工作;指導監督全市物業管理工作。

(五)規劃編制管理科。

負責全市城市規劃設計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城鄉規劃測繪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城市發展的戰略研究;組織編制全市總體規劃、城鄉近期建設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及重要地區修建性詳細規劃、專項規劃;承辦市政府委託的規劃編制審批工作;綜合平衡與城市規劃相關的專業規劃、專項規劃;參與編制區域規劃、江河流域規劃、海洋利用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和年度土地開發供應計畫(含農用地轉用計畫和土地儲備計畫);承擔市城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建設用地規劃管理科。

負責全市大中型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工作,負責管轄範圍內各類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定點及面積核定工作;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負責建設用地規劃許可,提出規劃設計條件,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參與建設用地計畫和土地劃撥、出讓、轉讓方案的制定;參與大中型項目建設的可行性研究與論證;參與處理違法用地案件。

(七)建築工程規劃管理科。

負責審批修建性詳細規劃;負責建築工程、裝飾裝修工程等設計方案及初步設計的業務管理;負責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負責大中型建築工程的初步設計審查,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八)環境藝術與城市設計管理科。

負責組織制定並實施全市城市設計指引;負責組織編制和審批城市設計方案、環境景觀規劃方案;負責組織編制並審批城市公共空間的規劃與設計方案;負責生態綠地、風景名勝區、城市公園、城市廣場、街頭綠地等各類綠地的規劃管理;負責城市雕塑、城市色彩、城市夜景、城市小品等各類環境藝術要素的規劃管理;負責歷史文化建築與街區保護規劃管理工作。

(九)交通與市政工程規劃管理科。

負責組織或參與編制交通、道路、軌道、給排水、電力電信、燃氣等綜合規劃及各層次市政專項規劃;協助管理各專業職能部門編制的各類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選址;提出市政規劃設計要點;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方案審批和初步設計審查,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十)驗收備案管理科。

指導和管理建設項目的規劃驗線,負責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和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

(十一)建築市場監管科。

擬訂勘察設計、建築業發展規劃、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核發《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監督勘察設計企業、建築業企業、造價諮詢等單位資質標準的執行;負責從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和發證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建築業企業參與對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負責市場準入和清出工作;負責勘察設計、建築業、造價諮詢行業統計工作。

(十二)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科。

擬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髮展規劃、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牽頭協調處理商品房屋工程質量投訴;負責建築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推廣套用和建築節能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工程建設標準化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工程安全質量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十三)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負責對全市建設工程招標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查及備案;指導監管全市建設工程招投標中介機構;承擔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城市更新和村鎮規劃建設科。

負責編制城市更新改造(含市政工程項目)年度建設計畫;負責相關計畫實施的跟蹤管理;負責市政府交辦的建設工程的組織實施工作;擬訂村鎮規劃建設的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指導村鎮建設規劃編制和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和危房改造;指導村鎮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

(十五)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局駐行政服務中心視窗工作;受理登記建設項目申報事項,並進行程式性審查;負責建設項目申報材料分傳送批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申報事項的跟蹤催辦工作;負責有關證照的發放登記。

(十六)人事監察科。

負責黨務、紀檢監察、廉政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政治學習、思想教育、業務培訓;負責出國及赴港澳台的審核和報批工作;負責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或指導工、青、婦和離退休人員工作;承辦局黨組和局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7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其中1名兼任橫琴規劃分局局長),總規劃師、總工程師各1名(副處級);內設機構領導職數30名(正科級16名、副科級14名)。後勤服務人員數8名。

其他事項

(一)相關機構和人員的調整。

原市建設局的內設機構和下屬事業單位及所屬人員劃轉至市市政園林和林業局的,按照《關於印發珠海市市政園林局(林業局)組建方案的通知》(珠機編〔2008〕17號)、《關於設立珠海市市政園林和林業局的通知》(珠機編〔2009〕1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將原市建設局的內設機構基建科加掛的市燃氣管理辦公室牌子改掛在市市政園林和林業局的內設機構市政科,其職責一併劃轉,並從原市建設局劃轉4名人員及其編制至市市政園林和林業局。

(二)與市發展和改革局的職責關係。

保障性住房建設的年度計畫由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負責編制,市政府工程代建管理機構負責實施,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統籌平衡後納入市政府年度投資計畫方案上報市政府研究審定。

(三)派出機構。

原市規劃局下屬香洲分局、金灣分局、斗門分局、高新區分局、高欄港分局、萬山分局成建制劃轉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作為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的派出機構,並分別更名為香洲規劃分局、金灣規劃分局、斗門規劃分局、高新區規劃分局、高欄港規劃分局、萬山規劃分局,負責轄區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四)下屬單位。

原市規劃局和原市建設局(市房產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由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管理,其設定、任務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下屬單位

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下屬單位:香洲分局、金灣分局、斗門分局、高新區分局、高欄港分局、萬山分局、規劃研究與信息中心、規劃設計研究院、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測站、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建設工程管理中心、散裝水泥辦公室、公產房管理中心、城市建設檔案館、建築設計院、正青建築勘察設計諮詢有限公司。

下屬單位主要職責及編制情況

一、分局:香洲分局、金灣分局、斗門分局、高新區分局、高欄港分局、萬山分局各規劃分局是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的派出機構,其中金灣分局下設3個規劃所;斗門分局下設5個規劃所。上述6個分局共有事業編制131名,其中局長6名,副局長15名。其主要職責是:

1、參與起草有關城鄉規劃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向市局反饋執行情況並投出訂立、修改、廢止、建議,負責在本轄區內宣傳各項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2、參與和組織全市總體規劃、城市近期建設規劃、分區規劃、村鎮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綜合交通規劃、市政規劃及重要地區修建性詳細規劃;負責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審批工作;參與編制區域規劃、江河流域規劃、海洋利用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和年度土地開發供應計畫(含農用地轉用計畫和土地儲備計畫)的編制、審查工作,提供或協助收集相關基礎資料;負責本轄區內規劃成果初審,徵求所在地政府和相關部門意見;負責在本轄區內各項規劃成果的宣傳和公眾展示工作;

3、協助開展城市發展的戰略研究,參與本轄區內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論證;

4、根據市局、分局的事權劃分要求,負責本轄區內建設用地、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核發本轄區內《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簡稱“一書兩證”,下同);負責本轄區內規劃設計方案招投標和城市戶外廣告招牌、雕塑等城市小品的規劃管理工作,參與本轄區內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負責村民私房規劃報建的審批工作;

5 、負責本轄區內建設工程的規劃驗線和驗收工作;負責對本轄區內城市規劃實施檢查工作;對本轄區內各類建設項目實施規劃監督管理,參與查處本轄區內各類違法建設行為;

6、 對全市規劃設計的行業管理、行業發展規劃和計畫提出建議;

7 、負責本轄區內的城市規劃檔案和規劃基礎信息資料的管理;

8、協助配合城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各規劃管理所是規劃分局的派出機構,主要為基層提供高效、便利的服務,其主要職責為:

(1)協助開展村鎮規劃編制;

(2)負責所在轄區項目的業務接辦和諮詢服務,協助分局對所轄區內工業項目初審,為所在政府招商引資提供專業技術服務;

(3)受理村民私房報建的接辦、初審和諮詢服務;

(4)協助分局負責村民私房建設的規劃驗收;

(5)協助市局、分局對各類建設項目實施規劃監督管理,參與所在鎮查處各類違法建設行為;

(6)協助分局開展轄區內建設工程的規劃驗線和驗收工作;

(7)負責在本轄區宣傳各項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8)負責在本轄區宣傳各項規劃成果。

二、珠海市規劃信息與研究中心

珠海市規劃信息與研究中心為隸屬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管理的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任務是: 協助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開展規劃編制、管理和研究工作;提供規劃管理信息服務以及技術支持服務,負責並指導城市規劃基礎信息、空間基礎信息、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區域網路、網站和規劃信息系統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規劃業務信息的統計分析;承辦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規劃設計研究院

規劃設計研究院是隸屬於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的事業單位,人員不定編,在改制工作未完成之前暫由市規劃局管理。現該院具有城市規劃、市政道路、市政橋隧、市政給水、建築工程、工程諮詢六個甲級設計資質,具有公路工程、市政排水、園林綠化三個乙級設計資質。

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測站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測站為隸屬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管理的事業單位。主要職責是負責珠海市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和檢測工作,內設辦公室、總工程師室、綜合業務室、質量監督室、地基檢測室、建材檢驗室、工程檢測室、房屋安全鑑定室等八個室。

五、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

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為隸屬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管理的事業單位。主要工作職能: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以及行業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促進施工安全管理向規範化、標準化和科學化目標發展;對所屬建設工程實行開工前安全前提條件審查,專項安全達標驗收,施工過程中日常監督和竣工安全業績的考評;對受監項目的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文明施工、防火工作的檢查監督,負責組織全市性工程建設安全大檢查(每年兩次);查處違反安全施工規定的行為,對各種違規的施工行為,根據實際情況,按有關規定分別給予警告、限期整改及停工整改、罰款或提請主管部門予以通報批評等處罰;組織施工企業有關安全生產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對安全新技術的培訓推廣,提高施工企業的安全意識;在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政部門的組織領導下,參與1至4級建設工程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對施工企業的設立、年審和晉、降級提出安全審查意見,行使行業安全生產的否決權;負責向國家、省、市及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單位推薦優秀安全管理員、安全員、監督員和工程建設安全先進單位名單;推行建築工人意外傷害保險及“平安卡”管理制度。

六、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

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隸屬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管理的事業單位。主要工作職能:負責全市範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工作,指導各區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全市貫徹執行國家、省建設工程造價的管理規定和計價依據、計價辦法,制定本市建設工程計價辦法; 負責編制補充本市建設工程綜合定額子目及一次性計價依據; 負責編制《珠海市建設工程造價經濟指標》和《珠海市房屋建築工程建築平均造價指標》。負責調查、收集、發布《珠海工程造價信息》期刊,及時發布人工、機械設備等工程計價信息和材料價格信息以及價格波動幅度較大的建材價格走勢預測、預警信息,每月發布各類建設工程造價動態指數指標,探索實施價格信息標準化管理,為建築市場提供優質的計價服務。負責全市建設工程發包承包計價活動的監督管理,監督、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的市場計價行為; 負責全市工程施工契約及工程造價糾紛的調解以及建設工程仲裁中心的日常工作。配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市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單位資質的申請、變更資料核查及查處在本市執業的造價諮詢單位及執業、從業人員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和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指導市建設工程造價協會相關業務工作;

七、散裝水泥辦公室

散裝水泥辦公室隸屬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管理的事業單位。主要工作職能: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發展散裝水泥(商品混凝土、乾混砂漿)和牆材革新與建築節能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我市發展散裝水泥(商品混凝土、乾混砂漿)、新型牆體材料和建築節能的法規、規章和實施細則以及具體組織實施;負責編制我市發展散裝水泥(商品混凝土、乾混砂漿)、發展套用新型牆體材料和推廣節能建築的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具體組織落實;負責散裝水泥(商品混凝土、乾混砂漿)、新型牆體材料和建築節能發展的科學研究、宣傳教育、技術培訓、信息統計、信息交流、評選先進等工作;負責開展組織新型牆體材料產品和建築節能產品的研製、生產、確認和推廣套用的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建築節能監督和專項驗收工作,研究解決發展套用中的新情況、新問題等工作;依照規定徵收、返退、管理和使用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和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對建設工程項目使用袋裝水泥和現場攪拌混凝土實施行政許可,對特殊工程使用實心粘土磚實行核准;對新建、擴建、改建水泥生產企業提出立項前的審查意見;協調有關部門對新型牆體材料大、中型項目的前期工作提出審查意見;完成上級領導和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八、公產房管理中心

公產房管理中心隸屬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管理的事業單位。公產房管理中心成立於2002年(前稱為珠海市國土資源局公產房管理中心),2005年12月中心隨市房管局移交到市建設局管理後,正式更名為珠海市公產房管理中心。其前身為撤銷市房產租賃經營管理處、市房管局代建辦、市房屋交易中心三機構後組建的。06年新的“三定方案”(珠機編辦[2006]82號)下達後,進一步明確了中心的職能,即:“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公產房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受市建設局(市房管局)委託,負責公產房的管理工作;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為市財政核撥的正科級事業單位。編配9名,現有工作人員13名,其中4名為聘請的房管員(臨時工)。2007年10月,市政府第七屆33次常務會議確定,決定從現有的政府公房中調劑部份公有住房轉作廉租住房以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為此,中心具有對現有公產房的管理,又有對廉租住房的管理職能。

九、城市建設檔案館

珠海市城市建設檔案館成立於1983年3月,隸屬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領導的科技事業單位,為國家一級城建檔案館,達國家檔案管理領先水平。內設辦公室、業務管理室、業務指導室、聲像編研室;現有幹部職工23人,其中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占53%,大專以上學歷占92%,館房面積2257.5平方米。廣泛收集在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過程中形成的各種文字、圖紙、圖表、聲像等各種載體的檔案材料,並進行深層次的開發。目前,本館館藏檔案達80000餘卷,分屬城市綜合管線、市政公用事業、交通運輸、工業建築、民用建築等18大類,積極地為城市建設管理服務。

十、正青建築勘察設計諮詢有限公司

珠海正青建築勘察設計諮詢有限公司是由廣東省建設廳認定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壹類施工圖審查機構,依據有關法規對施工圖中涉及公共利益、公眾安全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內容進行技術性審查。本公司對施工圖設計檔案進行技術性審查包括以下主要內容:1、是否符合《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和其他有關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2、地基基礎和結構設計等是否安全。3、是否符合公眾利益和公共安全要求。4、施工圖是否達到規定的設計深度要求。5、是否符合作為設計依據的政府有關部門的批准檔案要求。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必須審查的內容。7、必要時對計算書進行審核,審核計算原則、模型、程式公式、參數選用是否合理和符合規定。

據建設部《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暫行辦法》,審查機構應當在送審材料報齊後10個工作日完成二級及以下建築工程、中型及以下市政工程審查工作,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一級以上建築工程、大型市政工程項目的審查工作,其中重大及技術複雜項目的審查時間可適當延長。完成技術性審查後,出具審查意見書和審查合格書。

地理位置

地址:珠海市香洲區海城路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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