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寶玉石質量檢驗師

珠寶玉石質量檢驗師

珠寶玉石質量檢驗師(英文縮寫CGC),又稱國家註冊鑑定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質量檢驗師執業資格證書,並經註冊從事珠寶業務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中國———珠寶玉石質量檢驗師(C 主辦機構:國家人事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發人事部統,該證書全國範圍有效。 珠寶玉石質從1997年開始實施,第一批質檢師於19973人格實行註冊登記,每三年須一作,術,保持較高的專業水平。 2016年6月,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取消該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

報名條件

1、取得珠寶玉石(含地質類)專業中專學歷,從事珠寶玉石鑑定檢驗工作滿5年;

或非本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專業工作滿7年。

2、取得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專業工作滿2年;或非本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專業工作滿4年。

3、取得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從事專業工作滿1年;或非本專業本科學歷,從事專業工作滿3年。

證書 證書

4、取得相關專業碩士及以上學位,從事專業工作滿半年;或取得非本專業碩士及以上學位,從事專業工作滿1年。

5、受聘擔任珠寶玉石(含地質類)專業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者。

6、取得國外有較大影響的珠寶玉石檢驗的鑑定考試合格證書。

考試科目

《寶石學基礎理論及有關法律法規》、《寶石學專業知識》、《寶石鑑定》、《鑽石鑑定與分級》。其中,前兩門科目為理論考試,閉卷筆試;後兩門科目為實踐考試,需要考生使用儀器實際操作。

考試時間

考試每兩年一次,一般在7月初進行。單科考試時間為3小時。

一、申報條件申請參加珠寶玉石質量檢驗師執業資格認定的人員,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珠寶玉石質量檢驗崗位人員;

(二)1993年12月31日以前,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三)本人系獲得省(部)級珠寶玉石專業科技成果三等獎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或在省(部)級以上刊物至少發表過有重要學術價值的珠寶玉石專業論文兩篇, 或有重要珠寶玉石專業著作、譯著(國家正式出版物);

(四)連續從事珠寶玉石質量檢驗專業工作滿五年,或累計滿十年。

二、認定組織

由國家技術監督局、人事部以及有關專家組成“珠寶玉石質量檢驗師執業資格認定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全國珠寶玉石質量檢驗師執業資格認定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國家技術監督局人事勞動司。

三、認定程式

(一)符合申報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須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後,由所在單位向省、自治區、直轄市技術監督局或國務院有關部委技術監督部門申 報。

(二)申請珠寶玉石質量檢驗師執業資格認定的專業技術人員,必須提交下列檔案:

(1)《珠寶玉石質量檢驗師認定評審表》一式三份;

(2)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3)申報條件

(三)款中要求的獲獎證書及業績材料,業績材料總數不超過4件。

本專業有代表性的論文或專著(原件及複印件,有專著、譯著者需提供封面、封底和著作權頁的複印件),總件數不超過4件。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技術監督局或國務院有關部委技術監督部門對本地區、本部門申請珠寶玉石質量檢驗師執業資格認定的人員進行審核,在規定數額的,提出推薦名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技術監督局和國務院有關部委技術監督部門在規定的時間、數額內,將推薦名單和推薦材料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本地區、本部門的人事(職改)部門負責核實被推薦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情況並簽署意見。

(五)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地區、各部門推薦的人員進行資格初審,提出擬認定的人員名單,報領導小組認定。

(六)領導小組對辦公室初審合格者進行認定。對認定合格者報國家技術監督局、人事部辦理批准手續。

四、認定要求

(一)珠寶玉石質量檢驗師執業資格認定工作,僅在珠寶玉石質量檢驗師首次全國統一考試之前進行一次。

(二)資格認定實行數額控制,申報材料於7月31日前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請有關的地區、部門切實加強領導,堅持高標準、嚴要求,認真做好申報、審核工作。對弄虛作假的單位或個人,一經發現,即停止該單位的推薦權或取消個人的申報資格。

(四)凡是在珠寶玉石質量檢驗工作中有違法違紀行為,或在工作中出現過重大失誤、造成重大損失者不得申報、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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