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靖華[安徽省桐城市政協副主席]

王靖華[安徽省桐城市政協副主席]

王靖華,男,漢族,1963年12月出生,安徽太湖人,在職研究生學歷。 歷任安徽省桐城市委常委、宣傳部長、桐城市政協副主席。 2018年2月9日上午,檢察機關指控其受賄罪,讓他站在了淮南市大通區法院的被告席上接受審判。

人物履歷

1983年7月—1991年6月 安徽省桐城縣財政局預算總會計,副股長;

1991年6月—1995年3月 合九鐵路桐城縣建設指揮部計畫財務科科長;

1995年3月—1999年1月 安徽省桐城縣(市)財政局副局長;

1999年1月—2001年10月 安徽省桐城市高橋鎮黨委書記;

2001年10月—2006年12月 安徽省桐城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

2006年12月—2012年12月 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12年12月 任安徽省桐城市委常委、宣傳部長。

後任安徽省桐城市政協副主席。

人物事件

立案偵查

2017年5月22日,據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訊息,近日,淮南市大通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桐城市委員會副主席王靖華(副縣級)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立案偵查,並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開庭審理

2018年2月9日上午,檢察機關指控,王靖華在2000年至2014年,任高橋鎮黨委書記、桐城市財政局黨組副書記、桐城市財政局局長、桐城市政府副市長、桐城市委常委、桐城市委宣傳部部長期間,利用主管全市財政收支、分管工商、農業、城建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他人56.7萬元人民幣、1.4萬元港幣、7000美元和價值5.2萬元的購物卡。

記者注意到,檢察機關共指控王靖華25次收受他人錢財中,有17次是在過去的春節前收受他人錢財。檢察機關認為,王靖華的行為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中,王靖華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沒有異議,但認為指控的第25起事實不存在。在最後的陳述中,王靖華說,其之前在人際交往過程中沒有好好把握自己,辜負了組織的培養,父母的教育我悔恨交加,其接受法庭審判,懇請法庭針對他犯罪的具體情況能從輕減輕處罰,讓他早日回歸社會。

當天庭審結束,未當庭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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