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童玲

王童玲,東營市公安局特警支隊行動四大隊原教導員,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干預和插手執法活動,充當黑社會性質組織的“保護傘”;違反組織紀律,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向組織隱瞞經商辦企業的事實;違反廉潔紀律,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失職失責;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涉嫌貪污犯罪。

犯罪記錄

據中共東營市東營區紀委訊息:日前,中共東營區紀委、東營區監委對東營市公安局特警支隊行動四大隊原教導員王童玲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童玲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干預和插手執法活動,充當黑社會性質組織的“保護傘”;違反組織紀律,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向組織隱瞞經商辦企業的事實;違反廉潔紀律,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失職失責;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涉嫌貪污犯罪。

王童玲身為黨員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公職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東營區紀委常委會會議、東營區監委委務會議研究,決定給予王童玲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本人已辭去公職,不再給予政務處分。(中共東營市東營區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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