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書顯宗成帝司馬衍鹹和三年(公元328年)
三年春正月,平南將軍溫嶠,帥師救京師,次於尋陽,遣督護王愆期、西陽太守鄧岳、鄱陽太守紀睦為前鋒。征西大將軍陶侃遣督護龔登受嶠節度。鍾雅、趙胤等次慈湖,王愆期、鄧岳等次直瀆。丁未,峻濟自橫江,登牛渚。
晉書禮志凶禮
鹹康二年(公元336年),零陵李繁姊,先適南平郡陳詵為妻,產四子而遭賊。姊投身於賊,請活姑命,賊略將姊去。詵更娶嚴氏,生三子。繁後得姊訊息,往迎還詵,詵籍注領二妻。及李亡,詵疑制服,以事言征西大將軍庾亮府平議,時議亦往往異同。司馬王愆期議曰:「案禮不二嫡,故惠公元妃孟子,孟子卒,繼室以聲子。諸侯猶爾,況庶人乎!士喪禮曰,繼母本實繼室,故稱繼母,事之如嫡,故曰如母也。詵不能遠慮避難,以亡其妻,非犯七出見絕於詵。始不見絕,終又見迎,養姑於堂,子為首嫡,列名黃籍,則詵之妻也。為詵也妻,則為暉也母,暉之制服無所疑矣。禮為繼母服而不為前母服者,如李比類,曠世所希。前母既終,乃有繼母,後子不及前母,故無制服之文。然礿祠蒸嘗,未有不以前母為母者,亡猶母之,況其存乎!詵有老母,不可以莫之養,妻無歸期,納妾可也。李雖沒賊,尚有生冀,詵尋求之理不盡,而便娶妻,誠詵之短也。然隴畝之夫,不達禮義,考之傳記,施孝叔之妻,失身於郤犨而不棄者,以非其罪也。詵有兩妻,非故犯法。李鄙野人,而能臨危請活姑命,險不忘順,可謂李婦矣。議者欲令在沒略之中,必全苦操,有隕無二,是望凡人皆為宋伯姬也。詵雖不應娶妻,要以嚴為妻,妻則繼室,本非嫡也。雖雲非嫡,義在始終,寧可以詵不應二妻而己涉二庭乎!若能下之,則趙姬之義。若雲不能,官當有制。先嫡後繼,有自來矣。眾議貶譏太峻,故略序異懷。」亮從愆期議定。
【注釋】
1. 及李亡,詵疑制服。李者,李繁之姐也。陳詵(音申同莘)疑惑於其子應如何為李服喪。因此時陳詵已取嚴氏(娶,即正配之意),那到底是將嚴氏當作正配、李當作妾;還是李固當正配而嚴氏為妾,故疑惑。禮:諸子無論嫡庶,只為正配(正室)服喪,不得為妾服喪,以明尊卑也。
2. 惠公元妃孟子,左傳魯隱公元年文。惠公,魯惠公。
3. 聲子,孟子之侄女,生魯隱公。
4. 七出,亦曰七去,休妻之七種理由,大戴禮本命篇云:婦有七去:不順父母,去。無子,去。淫,去。妬,去。有惡疾,去。多言,去。竊盜,去。不順父母,去,為其逆德也。無子,為其絕世也。淫,為其亂族也。妬,為其亂家也。有惡疾,為其不可與共粢盛也。口多言,為其離親也。盜竊,為其反義也。婦有三不去:有所取,無所歸,不去。與更三年喪,不去。前貧賤後富貴,不去。大罪有五:逆天地者,罪及五世。誣文武者,罪及四世。逆人倫者,罪及三世。誣鬼神者,罪及二世。殺人者,罪止其身。故大罪有五,殺人為下。
5. 養姑於堂。兒媳稱婆婆曰姑,稱公公曰舅。
6. 暉,陳詵之子,此段議陳暉應將李當作正配,而為其服喪。禮記檀弓:子上之母死,而不喪,門人問諸子思曰:昔者,子之先君子,喪出母乎?曰:然。子之不使白也喪之,何也?子思曰:昔者,吾先君子,無所失道,道隆則從而隆,道污則從而污。伋則安能?為伋也妻者,是為白也母;不為伋也妻者,是不為白也母。故孔氏之不喪出母,自子思始也。
7. 可謂李婦矣。婦,婦道也。
8. 宋伯姬,宋共公之正妃(共音恭),魯宣公之女,劉向列女傳宋恭伯姬篇:伯姬者,魯宣公之女,成公之妹也。其母曰繆姜,嫁伯姬於宋恭公。恭公不親迎,伯姬迫於父母之命而行。既入宋,三月廟見,當行夫婦之道。伯姬以恭公不親迎,故不肯聽命。宋人告魯,魯使大夫季文子於宋,致命於伯姬。還,復命。公享之,繆姜出於房,再拜曰:“大夫勤勞於遠道,辱送小子,不忘先君以及後嗣,使下而有知,先君猶有望也。敢再拜大夫之辱。”伯姬既嫁於恭公十年,恭公卒,伯姬寡。至景公時,伯姬嘗遇夜失火,左右曰:“夫人少避火。”伯姬曰:“婦人之義,保傅不俱,夜不下堂,待保傅來也。”保母至矣,傅母未至也。左右又曰:“夫人少避火。”伯姬曰:“婦人之義,傅母不至,夜不可下堂,越義求生,不如守義而死。”遂逮於火而死。春秋詳錄其事,為賢伯姬,以為婦人以貞為行者也。伯姬之婦道盡矣。當此之時,諸侯聞之,莫不悼痛,以為死者不可以生,財物猶可復,故相與聚會於澶淵,償宋之所喪。春秋善之。君子曰:“禮,婦人不得傅母,夜不下堂,行必以燭。伯姬之謂也。”詩云:“淑慎爾止,不愆於儀。”伯姬可謂不失儀矣。頌曰:伯姬心專,守禮一意,宮夜失火,保傅不備,逮火而死,厥心靡悔,春秋賢之,詳錄其事。左傳魯襄公三十年:宋大災,宋伯姬卒,待姆也,君子謂宋共姬女而不婦,女待人,婦義事也。
9. 若能下之,則趙姬之義。趙姬,晉文公之女,趙衰之妻,劉向列女傳:晉趙衰妻者,晉文公之女也。號趙姬。初文公為公子時,與趙衰奔狄。狄人入其二女叔隗季隗於公子,公以叔隗妻趙衰,生盾。及反國,文公以其女趙姬妻趙衰。生原同、屏括、樓嬰。趙姬請迎盾與其母而納之,趙衰辭而不敢。姬曰:“不可。夫得寵而忘舊,舍義。好新而嫚故,無恩。與人勤於隘厄,富貴而不顧,無禮。君棄此三者,何以使人!雖妾亦無以侍執巾櫛。詩不云:‘乎采葑采菲,無以下體,德音莫違,及爾同死。’與人同寒苦,雖有小過,猶與之同死而不去,況於安新忘舊乎!又曰:‘燕爾新婚,不我屑以。’蓋傷之也。君其逆之,無以新廢舊。”趙衰許諾,乃逆叔隗與盾來。姬以盾為賢,請立為嫡子,使三子下之。以叔隗為內婦,姬親下之。及盾為正卿,思趙姬之讓恩,請以姬之中子屏、括為公族大夫。曰:“君,姬氏之愛子也。微君姬氏,則臣狄人也,何以至此!”成公許之。屏、括遂以其族為公族大夫。君子謂趙姬恭而有讓。詩曰:“溫溫恭人,維德之基。”趙姬之謂也。頌曰:趙衰姬氏,制行分明,身雖尊貴,不妒偏房,躬事叔隗,子盾為嗣,君子美之,厥行孔備。左傳魯僖公二十四年:狄人歸季隗於晉,而請其二子。文公妻趙衰,生原同、屏括、摟嬰。趙姬請逆盾,與其母,子餘辭,姬曰:得寵而忘舊,何以使人?必逆之。固請,許之。來,以盾為才,固請於公,以為嫡子,而使其三子下之,以叔隗為內子,而己下之。
晉書陶侃傳
陶侃字士行,鹹和七年六月疾篤,又上表遜位,以後事付右司馬王愆期,加督護,統領文武。侃輿車出臨津就船,明日,薨於樊溪,時年七十六。
晉書郭默傳
默既懷恨,便率其徒候旦門開襲胤。胤將吏欲距默,默呴之曰:「我被詔有所討,動者誅及三族。」遂入至內寢。胤尚與妾臥,默牽下斬之。出取胤僚佐張滿、荀楷等,誣以大逆。傳胤首於京師,詐作詔書,宣視內外。掠胤女及諸妾,並金寶還船。初雲下都,俄而還,停胤故府,招桓宣、王愆期。愆期懼逼,勸默為平南、江州,默從之。愆期因逃廬山,桓宣固守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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