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伯姬

伯姬者,魯宣公之女,成公之妹也。 ”伯姬既嫁於恭公十年,恭公卒,伯姬寡。 ”伯姬曰:“婦人之義,保傅不俱,夜不下堂,待保傅來也。

宋伯姬,宋共公之正妃(即宋恭公),魯宣公之女。
劉向列女傳宋恭伯姬篇
伯姬者,魯宣公之女,成公之妹也。其母曰繆姜(即穆姜),嫁伯姬於宋恭公。恭公不親迎,伯姬迫於父母之命而行。既入宋,三月廟見,當行夫婦之道。伯姬以恭公不親迎,故不肯聽命。宋人告魯,魯使大夫季文子於宋,致命於伯姬。還,復命。公享之,繆姜出於房,再拜曰:“大夫勤勞於遠道,辱送小子,不忘先君以及後嗣,使下而有知,先君猶有望也。敢再拜大夫之辱。”伯姬既嫁於恭公十年,恭公卒,伯姬寡。至景公時,伯姬嘗遇夜失火,左右曰:“夫人少避火(少音稍)。”伯姬曰:“婦人之義,保傅不俱,夜不下堂,待保傅來也。”保母至矣,傅母未至也。左右又曰:“夫人少避火。”伯姬曰:“婦人之義,傅母不至,夜不可下堂,越義求生,不如守義而死。”遂逮於火而死。春秋詳錄其事,為賢伯姬,以為婦人以貞為行者也。伯姬之婦道盡矣。當此之時,諸侯聞之,莫不悼痛,以為死者不可以生,財物猶可復,故相與聚會於澶淵,償宋之所喪,春秋善之,君子曰:“禮,婦人不得傅母,夜不下堂,行必以燭。伯姬之謂也。”詩云:“淑慎爾止,不愆於儀。”伯姬可謂不失儀矣。頌曰:伯姬心專,守禮一意,宮夜失火,保傅不備,逮火而死,厥心靡悔,春秋賢之,詳錄其事。
左傳魯襄公三十年
宋大災,宋伯姬卒,待姆也,君子謂宋共姬女而不婦,女待人,婦義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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