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佩蘭[國民黨86師連長]

王佩蘭(1902~1958)陝西韓城人。1933年9月,王任國民黨86師連長,駐吳堡宋家川鎮,到處圍剿紅軍,殘害百姓。

1934年3月,於馮家峁村抓走紅軍賈如懷,嚴刑拷打,後殺害於宋家川。

4月,於紅灣村捕殺紅軍薛光華、張××2人,將人頭擔到各村示眾。同時放火燒了馬紅喜的7孔窯和衣被、糧食等物。

5月,於大石坬村捕殺紅軍薛富有、薛樹旺2人。

8月,後薛家坬大王廟戰鬥時,俘走紅軍傷員王世葉等4人,民眾王正等3人,就地刀殺,將人頭擔至宋家川掛在街頭樹上,威脅民眾。於綏德棗林坪鎮,抓捕紅軍幹部郝二賴、李學福,槍殺於宋家川。

9月,王與吳堡民團團長宋森田,帶卒100人,偷偷包圍了楊家溝村,抓捕民眾、紅軍幹部34人,當場刀殺紅軍戰士楊君海。在返宋家川途中,於郭家溝村刀殺紅軍楊茂治,於慕家塬村刀殺紅軍宋三旦,沿途示威,將人頭擔至宋家川。回宋家川後,又殺害了民眾楊生福、宋長海、楊鳳飛、楊均寬、楊占平等5人,其餘長時期關押折磨後放出。

10月,王帶兵至東莊村,召開各村村民大會,以吊、打、殺恐嚇民眾,當場刀殺紅軍寇培福,吊打民眾慕生亮、慕生民,將慕生民剝掉衣服,用刺刀劃破背部,栽上“油棉花”吊在空中“點人燈”,逼其交待紅軍領導人慕生忠的下落。

1935年春,王連調駐葭縣烏鎮,殺害紅軍家屬1人。

全國解放前夕,王任國民黨韓城縣“自衛隊”中隊長、“鄉長”,無惡不作,到處殘害百姓。1948年,王帶“自衛隊”於合陽縣同堤村,殺害當年八路軍游擊隊員徐春祥等4人。

王殺人成性,血債累累,先後殺害32人,實屬罪大惡極。吳堡縣人民法院於1958年7月23日判處其死刑,在宋家川鎮執行(據《〔58〕(吳刑字第73號)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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