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佐[民國官員]

王佐,字天梯,息烽縣九莊後隴人,清光緒十二(1886)年元月十七日生。宣統二(1910)年十月,畢業於貴州省立簡易師範學校,後回縣從教。人民國後,歷任九莊國小、息烽縣立兩級國小校長、縣誌局總理、建設局、教育局局長等職。民國二十(1931)年九月,加入中國國民黨。民國二十三(1934.)年,因跌喪人命,被免去教育局長職務,罰款500元,安葬死者和充建積穀倉。民國二十七(1938)年七月,調任安龍縣縣長。民國二十九(1940)年六月十八日,任織金縣長,民國三十四(1945)年四月,因譴責、痛罵國民黨織金縣黨部書記長等,先後被國民黨貫州省執委、國民黨中央監察委員會函告開除黨籍3年。是年五月,調任息烽溫泉建設委員會管理處主任。民國三十六(1947)年九月,任威寧縣縣長,十一月,回息烽參加競選國大代表。次年元月二十三日,威寧縣參議長吳鹿蠢、副參議長趙明忠向省指控王貪污,被逮捕入獄。同年十二月,貴州省政府令第四行政督察區專員兼保全司令劉鶴鳴核查,結果認為:王是被故意誣控,予以釋放。

王佐在任息烽縣誌局總理初期,組織制訂民國息烽縣《創修縣誌局簡章》,擬訂《息烽縣誌採訪條例》、《抄錄徵求事跡條例》和《修志分期進行表》,物色蒐集資料人員,開展修志工作。民國二十三(1934)年,與貴陽顧樅相識,請其總纂民國《息烽縣誌》,顧稱體弱多病,遲遲未應。次年,數次修書邀請,顧仍未來息。民國二十五(1936)年春,親赴貴陽。度登門,顧終於同來息烽。是年秋,顧樅病返貴陽,直至冬天仍未康復。春節前,王又去貴陽探望,請良醫診治.付給醫藥贊用。次年夏天,又往貴陽親接顧樅來息烽,精心調養,日漸痊癒,乃始總纂,後終成志稿。任縣建設科長期間,強令縣人栽貴赤馬路(今川黔公路,當時只貴陽至赤水,故稱)兩旁行道樹,對民工態度驕橫,動輒打罵,怨者甚眾。今路兩旁行道樹,大多為當時所栽。任息烽溫泉建設委員會管理處主任期間,常剃光頭顱,早起晚睡,監工甚嚴,上下班必自已敲鐘,民工暗稱“王和尚”。有“十個當差九個凶,最恨和尚早晚鐘”之語。一日,傳至王佐耳里,王帶數人在去工地路上設一卡,坐在路邊,面前放一口袋,見過路民工就說:“你們不是叫我王和尚嗎?請丟點香錢。”無論多少,盡身上所有,無錢者,重打十大板子。民工懼其權勢,飲泣吞聲,怒不敢言。溫泉建築所用木材,均就地採伐。附近有開陽縣雙流區區長鄢廷開山林一幅,王未得鄢同意,命人砍伐使用。鄢聞知,率眾來溫泉,揚言“王佐是條龍也要搬一隻角!”管理處眾聞,準備械鬥。王說:“不可,備酒席兩桌以待。”鄢至,王笑臉相迎,又是感謝,又是賠罪。口口聲聲稱:“楊(森)主席催促工期甚緊,未上府請其示下,得罪!得罪!”稍息,禮請入席,敬煙勸酒,待如上賓,鄢怒漸息。酒後,也不提歡樹事,已伐樹木,即此充公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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