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環縣審計局

玉環縣審計局,對縣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下級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機構簡介

1983年6月,玉環縣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有關國家實行審計監督的規定成立玉環縣審計局。
1992年以來,共六次被縣委、縣政府評為縣先進集體;1998年至今連續五年獲得縣級先進黨組織、好支部榮譽稱號; 三年被縣委、縣府評為全縣綜合治理先進集體;2001年被台州市委、市政府評為台州市“三五”普法先進集體,被審計署授予全國審計機關廉政勤政先進單位,被省審計廳授予全省審計機關廉政勤政先進單位。歷年共有45人次獲縣、市以上先進個人榮譽。
截止2004年底,玉環縣審計局共有人員21人。其中:本科學歷 7 人,專科學歷 10 人; 3 人獲得高級職稱, 11 人取得中級職稱, 4 人取得初級職稱。設有辦公室、 財政金融審計科等四個職能科室。下設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中心與國家建設項目投資審計中心。

主要職責

根據《憲法》第109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縣審計局主要職能是強化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健康發展。其主要職責如下:
(一)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審計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向縣人民政府報告和向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和制度的建議。
(三)對縣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下級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對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向縣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提出審計結果報告。
(四)根據上級審計機關的授權,對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五)對國家的事業組織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及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六) 對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七)對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其他單位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八)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九)對國家機關和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對本地區、本部門或者本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負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十)對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十一)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進
行指導和監督,組織實施對內部審計專業人員的業務培訓。
(十二)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相
關審計報告進行核查。
(十三)承辦縣政府及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四)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當進行審計的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有關報告、檔案以及審計機關管理制度的起草;承擔宣傳、信息、新聞發布和機關文秘、保密、信訪、檔案、統計、後勤事務、保衛等工作;管理機關經費和資產;負責信息化建設與管理;負責局機關的人事勞動工作;組織實施普法教育;聯繫退休老幹部和特約監督員;負責檢查審計機關幹部遵守黨風廉政建設情況;處理審計監察日常事務;協助業務科室處理內部審計有關工作。
二、財政金融審計科
制訂縣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總體方案,匯總審計結果;審計縣級預算執行情況,縣地方稅務局系統徵收管理情況,負責縣財政局、縣地稅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承擔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國家金融、保險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及分支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審計事項;負責縣屬的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收支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對財政金融部門的內部審計進行監督和業務指導。
三、經貿投資審計科
承擔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中央、省、市屬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財務收支或資產、負債、損益情況和國際組織、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捐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審計;組織對縣屬國有企業(獨資及國有控股或占主導地位)的審計監督;負責有國有資產投資的基建項目(包括技改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對各企業內部審計進行監督和業務指導。
四、行政事業審計科
負責對與縣財政部門直接發生預算繳撥款關係的國家機關、政黨組織、社會團體、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和各部門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審計;對政府部門管理和社會團體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它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對各行政、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進行監督和業務指導。
五、下設經濟責任審計中心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縣級縣府以下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中辦發〔1999〕20號),《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通知》(浙委辦〔2001〕8號)要求“縣級審計機關設立經濟責任審計專職部門,專門負責經濟責任審計工作”。2002年設立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中心。人員編制: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名;主要職責:根據縣委組織部經濟責任審計委託建議,對縣級黨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眾團體和事業單位的黨政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進行審計,對國有及國有控股(或占主導地位)的企業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進行審計,對全縣各鄉鎮黨委、政府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進行審計。負責鄉鎮財政審計總體方案的編制,對各鄉鎮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務收支進行審計。
六、國家建設項目審計中心
2003年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心增掛一塊玉環縣國家建設項目審計中心牌子,核定流動事業編制2-3個。主要職能:負責對國家建設項目審計監督、完成縣政府、縣審計局交辦的其他審計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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