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科學技術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科技發展、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政策和措施,推進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二)組織編制全區科學技術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建立健全科技投融資體系、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協助有關部門共同管理科技資金的使用;負責全區科技統計監測工作。
(三)統籌規劃全區產學研結合工作,研究擬定促進產學研結合的政策措施;負責高校、科研院所與地方科技合作的組織、協調和服務,推進創新平台建設;聯繫高校、科研院所的有關工作。
(四)研究制定推進全區科技服務業發展的政策和建議,指導重點研發機構、產業技術平台、科技公共服務平台等科技基礎設施的建設,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歸口管理全區科技論證、諮詢和項目評估工作,負責區專家教授科技諮詢團和城區經濟科技諮詢委員會的組織協調工作。
(五)擬定促進全區高新技術發展及其產業化的政策措施,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園區、高新技術特色產業基地等各類科技創新創業載體的建設;負責各類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企業及其產品的組織、協調、推薦和管理工作。
(六)制定區農業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現代農業和社會發展科技創新工作,指導農業科技示範基地建設和節能減排技術推廣套用,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發展。
(七)指導全區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擬定激勵企業科技創新的政策措施,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負責管理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等工作。
(八)研究全區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促進科技人才充分發揮作用的相關政策建議;參與科技人才管理和自然學科領域學術、技術帶頭人的選拔、培養工作。
(九)組織制定全區智慧財產權工作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區專利與相關產業協調發展的措施;統籌協調全區智慧財產權事宜,負責智慧財產權的對外聯絡、合作與交流。
(十)組織編制全區科普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和協調全區公眾科學普及和教育工作;組織全區自然和科學技術領域的學術論文交流工作;組織協調區級學會、協會和研究會的管理;對街道科協實施業務指導;負責區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區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和協調各系統、街道和科技管理工作,推動全區科技進步。
(十二)執行國際科技合作和交流的相關政策,協助承辦對外科技交流合作活動。
(十三)負責本部門應急管理及安全工作,協調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和群體性上訪事件;負責本部門幹部隊伍和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本部門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工作。
(十四)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