獻血指標

獻血指標

“獻血指標”是指中國不少城市,因為僅靠倡導的無償獻血,難以滿足臨床上的套用,所以,一些地方的政府部門只好給轄區各單位下達計畫獻血指標,由各單位組織人員“無償獻血”。

由來

賣血者領到的獻血登記表上工作單位已被填好賣血者領到的獻血登記表上工作單位已被填好

目前我國實行的是無償獻血制度,主要提倡十八周歲至五十五周歲的健康個人自願獻血。但在我國不少城市,因為僅靠倡導的無償獻血,難以滿足臨床上的套用,所以,一些地方的政府部門只好給轄區各單位下達計畫獻血指標,由各單位組織人員“無償獻血”。這已成為一種別樣的風景。在單位“組織”之下,獻血指標的完成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臨床用血之急,起到了相應的作用,但總體而言,由指標動員出來的獻血行為偏離了無償獻血制度的初衷,也不利於民眾通過自願獻血行為培養現代公民素質與精神。

現實案例

鎮政府開會,每個村發了一份檔案,規定了上站指標和獻血指標。村里在大喇叭上喊了幾天,但是沒有一個報名者,為了完成任務,村里只能求助於“血頭”,出錢雇外地人完成獻血。至於村委會如何與“血頭”聯繫,這些村委會人員不願透露。對此,相關村的村民大多直言並不願獻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即便村里另出一部分獻血補助,但仍不願獻血,因為這個收入並不是什麼大數目。還有的一些村,村民稱就沒聽說村里組織獻血一事。
“如果老百姓真獻了血,回頭說這不舒服那不舒服,找到村委會也是麻煩,原先就有過這事。”一名村委會人員稱,所在村原本有兩個報名者,想到花點錢僱人獻血省了不少麻煩,乾脆報名者也沒有安排獻血。
“首都之窗”網站連結的房山信息網上,署名佛子莊鄉政府的一份《關於2010年度公民無償獻血工作的安排意見》中,規定“今年我鄉(佛子莊鄉)無償獻血任務指標130人,各村指標數按2010年6月30日派出所戶籍總人口數的0.8%下達獻血指標(各村、各單位任務指標附後),各村、各單位必須保證完成任務,當日完不成任務的限期隨異地獻血,確保今年任務按質按量完成。”並附有獻血指標分配表。 該《意見》同時規定:對完成獻血任務的村由鄉政府給予適當獎勵;對未完成下達獻血指標的村,少獻血1人,罰款500元。獻血指標完成情況作為年終對幹部的考核內容及五好黨支部的評選條件。
此外,該網站還有其他鄉政府公布“獻血指標”或“血液需求人數”。

指標變遷

2009年11月1日,《北京市獻血管理辦法》開始實施,《北京市公民獻血用血管理辦法》同時廢止,意味著責任單位的行政獻血指標制度同時取消。
1998年《獻血法》實施後,我國由義務獻血制度改為無償獻血。
但為保證血液正常供應,北京市於1998年7月通過《北京市動員組織公民獻血條例》,在規定本市提倡自願獻血的同時,仍然實行計畫獻血制度。
2000年實施的《北京市公民獻血用血管理辦法》中,規定每年各“責任單位”均要與市和區縣政府簽訂“獻血目標管理責任書”,如未完成獻血任務,責任單位將被責令“限期改正”,到期如果仍未完成獻血指標,責任單位須依據《北京市血液調劑費用籌集辦法》,交納獻血補償金。
2006年3月,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廢止了《北京市動員組織公民獻血條例》,計畫獻血指標制度在北京將正式退出歷史舞台。
當時,血液管理部門負責人接受採訪時稱,“行政獻血”強制性色彩明顯,導致一些無法完成指標的單位靠支付補貼方式來鼓勵獻血,有些地方甚至出現了花錢僱人獻血的情況,“血頭”也應運而生。這些做法最終導致的結果是採到的血源質量得不到保障。
2009年11月1日,《北京市獻血管理辦法》開始實施,《北京市公民獻血用血管理辦法》同時廢止,意味著責任單位的行政獻血指標制度同時取消。

現象分析

北京市此前就規定,未完成獻血任務的單位,責令其限期完成,逾期仍未完成,按《北京市血液調劑費用籌集辦法》的規定收取獻血補償金。有的單位自願無償獻血者不多,指標就難以完成。於是,為了完成政府下達的獻血指標,單位就會給獻血者許以高酬:給若干天休假時間,每次發放多少“營養費”,甚至與個人的“評先”、獎勵掛鈎。更有甚者,一些單位為完成任務,還到社會上花錢請人獻血,給血液安全帶來隱患不說,也使無償獻血變成了“有獎活動”,純潔的愛心行動被扭曲成金錢交易。此外,有的單位為完成任務而不惜重金,使無償獻血有償化,也容易挫傷獻血者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有錢的單位使無償獻血成為一種“福利”,而無錢單位的職工只能是“無償”。同樣是獻血,待遇卻迥異,無償獻血者的心理怎能平衡?一方面宣傳無償獻血,另一方面卻又給單位下達計畫獻血指標,這是一種十分尷尬的矛盾局面。而此次獻血指標的廢止,無疑有利於清除上述弊病,還無償獻血的本來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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