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經營保證金

保證金(Bond)——逸馬觀點 保證金:特許經營保證金是加盟商根據《特許經營契約》向特許人交納的保證金。保證金是契約的擔保方式之一。加盟商以交納保證金的方式,保證其嚴格按照《特許經營契約》的規定履行加盟商的義務,這些義務包括:向特許人按時交納特許權使用費及其他費用,按照《特許經營操作手冊》開展經營活動,不向第三者披露商業秘密,不得經營特許人許可之外的商品,在契約終止時向特許人交還《特許經營操作手冊》及有關代表特許經營體系的標誌、物品等,消除加盟店的特許標誌,等等。如果加盟商違反了《特許經營契約》約定的義務,特許人有權對加盟商予以罰款,並從保證金中扣交,加盟商應當補齊保證金的數額。加盟商按照《特許經營契約》履行義務後,在契約終止時,特許應當向加盟商返還保證金。

特徵

保證金具有以下基本特徵:

1、在契約簽訂之日起內,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作為履約保證金;

2、加盟商按照《特許經營契約》履行義務後,在契約終止時,特許應當向加盟商返還保證金;

3、加盟商違反了《特許經營契約》約定的義務,特許人有權對加盟商予以罰款,並從保證金中扣交,加盟商應當補齊保證金的數額;

4、保證金是加盟者履行特許契約之相關權利與義務的保證金,包括但不限於遵行契約中有關統一價格、統一形象、統一配送、統一管理與服務;

5、如果有重大違約現象,特許方有權扣除加盟方的經營保證金。如無違約處罰,經營保證金在契約正常終止時將無息退返加盟方。

四種形式

保證金具體有以下幾種形式:

現金,對於加盟保證金而立言,採用現金方式提交是一很好的選擇,可以通電子匯款方式進行,快捷方便安全。

銀行匯票,銀行匯票是匯票的一種,是一種匯款憑證,由銀行開出,交由匯款人轉交給異地收款人,異地收款人再憑銀行匯票在當地銀行兌取匯款。

銀行本票,本票是出票人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支票,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經營案例

常規案例OR逸馬項目案例

“自加盟店開張以來,兩年半的時間,我們賺了30多萬元, 由於自己要移民國外,須停止經營。”朱女士稱,今年11月,在向總代理申請終止契約後不久,她希望公司能退還3萬元的加盟保證金和3000元的系統保證金。

記者注意到,在加盟保證金的收據上註明:專賣店不得經營其他品牌服飾,或者未經授權的同品牌其他系列商品,否則,總代理有權收取保證金。“在整個經營期間,我們都是按照契約的約定來執行,沒有違反規定,總代理應該退還這筆錢。”朱女士表示。

當天下午,記者來到 “大晶晶”總代理處。負責處理此事的經理解釋稱,加盟店申請終止契約後,作為代理商需要將加盟的牌標交到“大晶晶”總部,這需要一段時間。另外,因契約期是3年,等契約期滿後,他們會按照規定退還這筆保證金。

在契約期滿時,大晶晶總部按照契約約定退還了朱女士的全部保證金。

中國發展

2011年1月,中國連鎖經營協會對國內特許經營中保證金形式的發展狀況進行了較為全面深入的調查,包括特許體系的經營狀況、發展模式、總部和體系建設等內部營運的保證金形式,也涉及特許連鎖發展的外部環境因素如相關政策、社會環境特別是加盟商的選擇與合作等問題。該調查歷時數月得以完成,覆蓋的行業和業態遍及餐飲、便利店、家居裝修、洗染、教育、圖書音像、汽車養護與維修、服裝專賣、美容、藥店、房屋中介等。無論是對盟主企業,還是對加盟商和潛在投資者,這次調查報告都是全面深入了解特許加盟行業保證金形式發展的最佳參考工具。有關部門言道,從中選取了一些行業的調研報告在官方網獨家刊登,以饗讀者。

連鎖經營進入中國還不到10年的時間,真正發展起來也是近兩年的事。隨國際大企業闖入中國市場,這種經營方式猛烈地衝擊著傳統的流通體系。連鎖經營在中國火爆起來,連鎖經營已遍布整個第三產業的幾乎所有行業,以保證金形式設計的加盟體系被廣泛地套用於連鎖經營領域,保證金體系伴隨著連鎖經營的強勁發展也壯大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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