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精神

特區精神

2000年11月,在慶祝深圳經濟特區成立20周年之時,提出了特區“十大精神”。 ──敢闖、敢冒、敢試、敢為天下先的改革精神。──奮發有為、只爭朝夕的創業精神

特區精神

2000年11月,在慶祝深圳經濟特區成立20周年之時,提出了特區“十大精神”。

──敢闖、敢冒、敢試、敢為天下先的改革精神。──奮發有為、只爭朝夕的創業精神。

──自立、自強、自信的拼搏精神。

──團結友愛、扶貧濟困的互助精神。

──誠實守信、廉潔奉公的奉獻精神。

──愛崗敬業、健康文明的人文精神。

──公正嚴明、規範有序的法治精神。

──崇尚知識,完善自我的學習精神。

──公開透明的民主精神。

──面向世界的開放精神。

興辦經濟特區,是我們黨和國家為推進社會主義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作出的重大決策。1980年8月,國務院正式批准成立深圳經濟特區,這是中國成立的第一個經濟特區。經過20年改革開放大潮的塑造和市場經濟熔爐的錘鍊,中國的經濟特區不僅創造了舉世驚嘆的物質文明奇蹟,也創造了支撐特區經濟巨人迅速崛起的特區“十大精神”。

2010年5月,深圳市五次黨代會報告將“特區精神”歸納為7個方面:

——敢闖敢試、敢為天下先的改革精神;

——海納百川、兼容並蓄的開放精神;

——追求卓越、崇尚成功、寬容失敗的創新精神;

——“時間就是金錢、效率就是生命”、“空談誤國、實幹興邦”的創業精神;

——不畏艱險、敢於犧牲的拼搏精神;

——團結互助、扶貧濟困的關愛精神;

——顧全大局、對國家和人民高度負責的奉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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