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周康

基本信息

基本內容

【藥品名稱】牙周康

【性狀】

本品為膠囊劑.內容物為白色或微黃色粉末或顆粒。

【適應症】

用於牙齦炎,牙周炎等疾患。對口腔炎,舌炎等亦有一定療效。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2粒,一日3次。一日總量不超過14粒。

【不良反應】

1.本品最嚴重不良反應為離劑量時可引起癲癇發作和周圍神經病變,後者主要表現為肢端麻木和感覺異常。某些病例長期用藥時可產生持續周圍神經病變。

2.其他常見的不良反應:

(1)胃腸道反應,如胃痛、胃燒灼感、噁心、食慾減退、瞘吐、腹瀉、腹部不適、味覺改變、口乾、口腔金屬昧等,少數出現嚴重不良反應包括胃潰瘍、出血、甚至穿孔。

(2)可逆性粒細胞減少。

(3)過敏反應,皮疹、麻疹、瘙癢等。

(4)中樞神經系統症狀,如頭痛、眩暈、暈厥、感覺異常、肢體麻木、,共濟失調和精神錯亂等。

(5)其他有發熱、陰道念珠菌感染、膀胱炎、排尿困難、尿液顏色發黑等,均屬可逆性,停藥後自行恢復。

(6)白細胞數輕度下降、血清轉移酶微升等較少見。

【禁忌】

1.對本品或毗咯類藥物過敏史者禁用。

2.阿司匹林引起哮喘者禁用。

3.有活動性中樞神經疾病患者禁用。

4.血液病、消化道潰瘍患者禁用。

5.嚴重肝、腎功能損害患者禁用。

6.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禁用。

7.兒童禁用。

【注意事項】

1.致癌、致突變件用,動物試驗或體外測定發現本品具致癌、致突變作用,但人體中尚未證實。

2.使用中發生中樞神經系統不良反應,應及時停藥。

3.本品可干擾丙氨酸氨基轉移酶.乳酸脫氫酶、三醯甘油、己糖激酶等的檢驗結果,使其測定值降至零。

4.用藥期間不應飲用含酒精的飲料。因可引起體內乙醛蓄積,干擾酒精的氧化過程,導致雙硫侖樣反應,患者可出現腹部痙攣、噁心、嘔吐、頭痛、面部潮紅等。

5.肝功能減退者本品代謝減慢,藥物及其代謝物易在體內蓄積,應減量使用,並作血藥濃度監測。

6.本品可自胃液持續清除,某些放置胃管作吸引減壓者。可引起血藥濃度下降。血液透析時.本品及代謝物迅速被清除,故套用本品不需減量。

7.厭氧菌感染合併腎功能衰竭患者,給藥間隔時間應由8小時延長至12小時。

8.重複一個療程前,應做白細胞計數。

9.同其他非甾體抗炎藥有交叉過敏反應。

10.念珠菌感染者套用本品,其症狀會加重,需同時給抗真菌治療。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禁用。本品可透過胎盤。迅速進入胎兒循環。動物試驗發現腹腔給藥對胎仔具毒性.而口服給藥無毒性。本品對胎兒的影響尚無足夠和嚴密的對照觀察.因此孕婦禁用。

甲硝唑在乳汁中濃度與血中相仿。動物試驗顯示甲硝唑對幼鼠具致癌作用,因此哺乳期婦女不宜使用。若必須用藥.應暫停哺乳。並在療程結束後24-48小時方可重新哺乳。

【兒童用藥】

兒童禁用。

【老年患者用藥】

老年患者因肝、腎功能減退,套用本品時需監測血藥濃度並注意腎臟

毒性。

【藥物相互作用】

1、本品能抑制華法林和其他口服抗凝藥的代謝。加強它們的作用,引起凝血酶原時間延長。

2、與苯妥莢鈉、苯巴比妥等誘導肝微粒體酶的藥物合用,可加強本品代謝.使血藥濃度下降.而苯妥英鈉排泄減慢。

3、與西咪替丁等抑制肝微粒體酶活性的藥物合用,可減慢本品在肝內的代謝及其排泄。延長本品的血消除半衰期(t1/2β),應根據血藥濃度測定的結果調整劑量。

4、本品干擾雙硫侖代謝,兩者合用時患者飲酒後可出現精神症狀,故兩周內套用雙硫侖者不宜再用本品。

5、本品干擾血清氨基轉移酶和乳酸脫氯酶的測定結果,可使膽固醇、三醯甘油水平下降。

【貯藏】遮光,密封保存。

【有效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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