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棋

亦作“爭棋”。 原文:史部尚書唐儉與太宗棋,爭道,上大怒,出為譚洲。 ”賞敬德一千緞,群臣皆稱萬歲。

zhēng qí ㄓㄥ ㄑㄧˊ
爭棋 
亦作“爭棋”。 下棋爭勝。 宋 梅堯臣 《雪中赴宿懷鄰幾原甫》詩:“ 劉郎 與 江叟 ,相對定爭棊。” 宋 陸游 《春晚書懷》詩:“疏雨池塘魚避釣,曉鶯窗戶客爭棋。”
古時和近代的日本,段位非常嚴格,如果初段要升二段,必須要所有的其他初段都同意才行,只要有一個認為你沒有二段的實力,就須爭棋。雙方通過十番棋或更多的番棋爭勝負。這就是爭棋。在爭棋裡面,一方將另一方累計連勝四盤,就將對方降格了。降格就是以後這兩個人下棋,必須按棋份來下,不是分先互相執黑。而是先相先,即:上手在三局棋中只執黑一局,另兩局執白。那時執黑是不貼目的,所以執黑是一種下手的義務。也就是說雙方不再是平等的對手關係。下手要做相應的義務,比如擦棋盤、行禮、排名在後等等。如果下手在先相先的棋份里再下番棋,又淨輸四局,則又降為定先。也就是下手永遠執黑棋。依此類推,定先後是先二(定先一局,再讓兩子一局),二子,三子等。在那個年代,段位之間的差距是非常明顯而嚴格的,有的棋士(所以叫棋士不叫棋手!)為了升段而爭棋,將性命都投入其中!
原文:史部尚書唐儉與太宗棋,爭道,上大怒,出為譚洲。蓄怒未泄,謂尉遲敬德曰:“唐儉輕我,我欲殺之,卿為我證驗,有怒言指斥。”敬尉德唯唯。明日朝,敬德叩首曰:“臣實不聞。”頻問,確定不移。上怒,碎玉梃於地,奮衣人。
良久索食,引三品以上皆入宴,上曰:“敬德利益者各有三:唐儉免枉死,朕有怒過之美,儉有再生之幸,敬德有忠直之譽,三益也。”賞敬德一千緞,群臣皆稱萬歲。
翻譯:吏部尚書唐儉和太宗下棋,爭論起來,太宗大怒,把唐儉發配到了潭州。余怒未息,對尉遲敬德說:“唐儉輕視我,我想要殺他。你來為我做證明,有厲害的話冒犯了我。”尉遲敬德答應了。第二天上朝,尉遲敬德磕頭說:“臣實在沒有聽說。”多次問,確定不改變。太宗憤怒,把玉梃砸碎在地上,拂袖而去。
很久後舉行宴會,允許三品以上官員都來赴宴,太宗說:“敬德的好處有三個:唐儉免於枉死,朕有對過失發怒的美譽,儉有重新生存的幸運,敬德有忠直的榮譽,這就是三個好處。”賞賜了敬德一千匹綢緞,群臣都高呼萬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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