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管式空氣-空氣能量回收裝置

熱管式空氣-空氣能量回收裝置適用於空調、通風工程的顯熱熱回收。熱管式空氣-空氣能量回收裝置是顯熱能量回收裝置,其選用主要控制參數為風量、靜壓損失、內部漏風率、外部漏風率、回收效率等。

適用範圍

適用於空調通風工程的顯熱熱回收。

產品選用要點

1. 熱管式空氣-空氣能量回收裝置是顯熱能量回收裝置,其選用主要控制參數為風量、靜壓損失、內部漏風率、外部漏風率、回收效率等。 2. 熱管式空氣-空氣能量回收裝置性能應滿足表1的要求,裝置名義風量對應的熱回收效率值不低於表2的要求。 表1 熱管式空氣-空氣能量回收裝置性能要求
序號檢驗項目名稱要求
帶風機的裝置不帶風機的裝置
1啟動與運轉檢查零部件狀況:無鬆動、雜音和發熱等異常現象
2風量≥名義值的95%
靜壓損失≤名義值的110%
出口全壓≥名義值的90%
輸入功率≤名義值的120%(輸入功率≤30W) ≤名義值的110%(輸入功率>30W)
3內部漏風率≤名義值+1%,且≤10%
4外部漏風率≤3%
5能量交換效率≥名義值的90%,且滿足表2的要求
6凝露室內外殼不應有凝露水外滴
7噪聲≤名義值+1dB(A)
表2 轉輪式空氣-空氣能量回收裝置回收效率要求
回收效率(%)
製冷制熱
>60>65
註:表中各性能及參數試驗方法見GB/T21087-2007《空氣-空氣能量回收裝置》。 3. 熱管式能量回收裝置使用範圍一般在-30℃~60℃之間。 4. 熱管式能量回收裝置自身無需動力,屬於靜止式顯熱回收裝置,新風、排風交叉污染和泄漏率小於等於1%。 5. 為了保證液態工質能依靠重力回流至蒸發段,必須使熱管向蒸發段保持一定的傾斜度(一般為5°~7°);由於冷卻與加熱時,熱管元件內液態工質的流向是相反的,因此,對於全年套用的熱管能量回收裝置,必須配置能改變傾斜方向的支架。 6. 根據排風中的含塵量,可選擇不同的片距,當輸送空氣中含塵較多時,翅片間距宜取2.4mm;對於普通型空調及淨化系統,翅片間距宜取2.1mm。 7. 根據設計要求,熱管式能量回收裝置的排數可在4~10排之間選擇(常用的為6~8排)。 8. 受熱管和翅片上積灰等因素的影響,計算出的效率應打一定的折扣。

施工、安裝要點

1. 裝置抵達現場安裝前,應對其型號、規格以及性能等進行核驗,設備銘牌上應有裝置名義工況條件下的性能參數。 2. 裝置安裝完畢後,應進行新風、排風之間交叉滲漏風的監測調試。 3. 氣流進入熱管式能量回收裝置前,應先經空氣過濾。 4. 熱管式能量回收裝置可以垂直或水平安裝,也可幾個並聯或串聯。

執行標準

產品標準

GB/T21087-2007《空氣-空氣能量回收裝置》

工程標準

GB50365-2005《空調通風系統運行管理規範》 GB50231-98《機械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通用規範》

相關標準圖集

06K301-1《空氣-空氣能量回收裝置選用與安裝》(新風換氣機部分) 06K301-2《空調系統熱回收裝置選用與安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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