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交通運輸局

(三)承擔全市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 (四)承擔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 (六)承擔全市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交通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承擔涉及全市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全市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二)組織擬定全市公路、水路等行業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全市地方鐵路、民航產業發展規劃;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參與擬訂全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三)承擔全市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制定全市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道路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城鄉客運、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

(四)承擔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與港口設施安全保障、危險品運輸監督、航道管理等工作。

(五)負責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和省、市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公路、水路有關規費政策並監督實施。

(六)承擔全市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設和養護相關政策、制度及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全市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養護。

(七)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全市高速公路及重點幹線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工作。

(八)指導全市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制定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科技開發,推動行業技術進步。

(十)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引進利用外資、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一)組織協調全市交通戰備工作,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交通運輸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秘、文電、信息、會務、檔案、機要等工作;承擔綜合性檔案起草和政務公開、保密、信訪、宣傳、外事、督查、綜合治理、機關後勤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科。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直屬單位的領導班子建設和幹部隊伍管理;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黨群、勞動保護、職工教育、計生等工作;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有關智力引進工作;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指導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三)運輸管理科。承擔全市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擬訂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與有關部門建立綜合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標準協調工作;指導全市運輸線路、營運車輛、交通樞紐、運輸場站等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全市物流業發展有關政策和標準;指導車輛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和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承擔指導公共汽車、城市捷運、軌道交通運營及出租汽車、汽車租賃、道路客運、汽車出入境運輸管理等工作;負責道路危險貨物從業人員考核和證件發放工作。

(四)規劃科技科。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市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有關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相關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全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承擔有關規劃和建設項目的審核工作;提出國家和省市有關專項資金投資政策和資金安排建議並監督實施;承擔或參與全市公路、水路工程設計審批;擬訂公路、水路建設和養護相關技術標準;承擔公路標誌標線管理工作;承擔有關環境保護、利用外資、統計、信息等工作;擬訂公路、水路行業科技、教育、信息化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有關科技項目研究;承擔有關標準、質量和計量等工作;指導行業節能減排工作。

(五)建設管理科。承擔全市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公路、水路建設和養護相關政策、制度;負責公路、水路建設和養護相關政策、制度、技術標準的監督實施;承擔市重點公路、水路等工程施工許可、實施監督和竣工驗收工作;指導全市公路、水路建設養護工作。

(六)法制科。組織擬訂交通運輸行業規範性檔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監督行業行政執法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組織開展政策性研究;組織協調交通運輸行業法規宣傳、教育和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管理工作。

(七)財務科。指導全市交通系統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年度財務預決算;負責機關經費保障、資產管理、會計核算、票據管理、政府採購等有關工作;負責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及資產監管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系統財會隊伍建設及會計人員業務培訓工作。

(八)路政管理科。擬訂公路路政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高速公路、國家和省市幹線公路、農村公路路政管理以及超限運輸治理工作;承擔高速公路及重要幹線公路運行監測和協調,參與實施交通管制;指導公眾出行路況信息服務和諮詢工作;提出全市公路收費站點設定、收費標準、收費期限的建議,經批准後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綠色通道、搶險救災、農機跨區作業等通行費減免工作。

(九)安全監督科。組織擬訂全市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和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承擔有關道路、水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協調國家、省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

(十)市交通戰備辦公室。貫徹落實有關交通戰備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規章、制度;制定戰時和應急交通保障計畫,協助有關部門編制重點目標保障方案;指導有關部門加強交通專業保障隊伍建設,在軍事部門協助下完成專業保障隊伍的訓練和演練;組織實施全市的交通戰備保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搶險救災等組織實施工作;收集、整理有關國防交通基礎資料。

人員編制

市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為36名(含單列紀檢、監察編制各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市交通戰備辦公室主任1名(副縣級);正科級領導職數13名(含總工程師1名、市交通戰備辦公室副主任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

現任領導

局長:王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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