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責代賠

無責代賠

交強險“無責代賠”,是一種交強險簡化處理機制。即兩方或多方機動車互碰,對於應由無責方交強險承擔的對全責/有責方車輛損失的賠償責任,由全責/有責方保險公司在本方交強險項下代為賠償。無責代賠時,被保險機動車和無責方車輛都要定損,沒有損失的提交定損;理算時三者車輛為無責任的系統控制要選擇其保險公司(接報案車牌號與實際車牌號不一致的,查勘定損時要錄入實際車牌號);理算時在“賠付財產信息”交強險下手工增加“無責代賠”項目並錄入無責代賠金額,系統控制無責代賠金額=MIN(本車損失,100*無責方個數/有責方個數)。

“無責代賠”系行業慣例

但是,法律界人士卻認為,“無責代賠”是沒有法律依據的行業慣例。

廣東環球經緯律師事務所何榮新律師分析,在交通事故中,只要有一方被認定為全責,無責任方在車禍中導致的所有損失都可以要求全責方賠償。全責方賠償後,在2000元賠償限額以內的,可以向交強險保險公司理賠。

至於全責方是否要求無責方的保險公司賠償100元則是全責方的權利。全責方車主完全可以在賠償無責方損失後並向其車輛交強險保險公司理賠後,將相應的權利轉讓給交強險保險公司。交強險保險公司直接在全責方的理賠金額中扣除“無責代賠”100元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司法實踐中,深圳市羅湖區法院也做出過生效判決支持這種觀點。

“無責代賠”前提雙方均買交強險

究竟孰是孰非?最終還是要到法院請法官判定。

南海法院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專業審判庭周法官介紹,“無責代賠”發生的前提是雙方都有買交強險(及商業保險),如果其中一方沒有買,就根本不存在無責方理賠和抵扣的問題。

如果對方沒買交強險,是否由其個人買單?周法官表示,這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廣東省道路安全交通安全條例》第48條確實規定:“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機動車方在該車應當投保的最低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對超過最低保險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第一款的規定賠償。”(類似於保險公司所言“適同對方已經買了交強險來處理”)但前提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而不是“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的交通事故”。

注意事項

無責代賠時,被保險機動車和無責方車輛都要定損,沒有損失的提交定損;理算時三者車輛為無責任的系統控制要選擇其保險公司(接報案車牌號與實際車牌號不一致的,查勘定損時要錄入實際車牌號);理算時在“賠付財產信息”交強險下手工增加“無責代賠”項目並錄入無責代賠金額,系統控制無責代賠金額=MIN(本車損失,100*無責方個數/有責方個數)。無責代賠相關信息會上傳行業協會交強險數據平台。

下列問題反映比較突出,現予以解答:

1.非機動車(不需要保交強險的)在車輛定損下定損,不需要進行無責代賠,系統控制必須錄入保險公司,該怎么辦?

答覆:非機動車(不需要保交強險的)請在財產定損下定損,不要在車輛定損下定損,這類問題就不存在了。非機動車(不需要保交強險的)已經在車輛定損下定損,錄入保險公司為我們公司,然後生成理算報告就可以了。因不無責代賠,相關信息不會上傳到行業協會數據平台,不會存在問題。

2.三者車沒有損失,其車輛定損任務註銷,不能進行無責代賠,該怎么辦?

答覆:無責代賠車輛必須定損,沒有損失的要提交。已經到理算環節的,可以理算回退單證,恢復三者車定損,然後提交定損,再理算時選擇其保險公司就可以無責代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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