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憂寶

自契約生效或最後一次復效(以較遲者為準)之日起1年後,若被保險人在指定的醫院被確診初次發生契約約定的癌症,並因該癌症在指定醫院接受放、化療,給付癌症放、化療津貼。 癌症身故保障 在契約生效或最後一次復效(以較遲者為準)之日起1年後,若被保險人在指定的醫院被確診初次發生契約約定的癌症,並因該癌症導致身故,給付癌症身故保險金。

產品特色

癌症保障五金全,健康無憂有信心
充分考慮到癌症患者在癌症治療中所需要的各項風險保障,提供癌症確診、癌症住院、癌症手術、癌症放化療、癌症身故五項保障,是目前防癌產品中責任最全、保障最多的產品之一。
癌症身故雙重領,家人生活更安心
被保險人因癌症死亡,其受益人可同時申領癌症身故保險金和身故保險金,雙重身價保障,從經濟上保障家人的生活不被改變,令全家生活更安心。
無病還本又增值,保費支出享輕鬆
若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未患癌症,則可領取相當於所交保險費110%的滿期保險金,保費全額返還並增值,交費壓力小,保障輕鬆享。滿期保險金也可作為祝壽金,補充養老生活開支。
癌症保障期間長,交費方式隨心選
投保人既可以給自己投保,也可以給子女、配偶和父母投保,保障期間至被保險人70周歲,提供長期的癌症風險保障。另有多種交費期和交費方式供客戶選擇,全面貼合客戶的財務安排。

產品介紹

投保年齡:
出生滿90天至55周歲
交費期間:
5年、10年、15年、20年
交費方式:
月交、季交、年交
保險責任:
(1)生存保障
若被保險人生存至保險期間屆滿,按期滿時主附險已交全部保費的110%給付滿期保險金
(2)身故保障
在保險期間內,若被保險人身故,按主附險已交全部保費與主附險保單的現金價值兩者中較大者給付身故保險金
(3)癌症確診保障
自本契約生效或最後一次復效(以較遲者為準)之日起1年內,被保險人在我們指定的醫院被確診初次發生本附加險契約約定的癌症(無論一種或多種),且未發生主險契約約定的保險事故,按主附險契約約定已支付的保險費總額給付癌症關愛保險金。
在契約生效或最後一次復效(以較遲者為準)之日起1年後,被保險人在我們指定的醫院被確診初次發生本附加險契約約定的癌症(無論一種或多種),按基本保險金額給付癌症關愛保險金。
(4)癌症住院保障
自本契約生效或最後一次復效(以較遲者為準)之日起1年後,被保險人在我們指定的醫院被確診初次發生契約約定的癌症,並因該癌症在指定醫院進行住院治療,按日住院補貼金額乘以實際住院天數給付住院補貼保險金。單次住院以180天為限,累計住院以1200天為限。
若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被確診初次發生本附加險契約約定的癌症,保險期間屆滿後仍在繼續癌症治療行為的,繼續給付癌症住院津貼,但最長不超過保險期間屆滿之日起180天。
(5)癌症手術保障
自契約生效或最後一次復效(以較遲者為準)之日起1年後,若被保險人在指定的醫院被確診初次發生契約約定的癌症,並因該癌症在指定醫院接受契約約定的癌症手術,給付癌症手術津貼。每一保單年度內,癌症手術津貼給付累計以2次為限。
若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被確診初次發生本附加險契約約定的癌症,保險期間屆滿後仍在繼續癌症治療行為的,繼續給付癌症手術津貼,但最長不超過保險期間屆滿之日起180天。
(6)癌症放、化療保障
自契約生效或最後一次復效(以較遲者為準)之日起1年後,若被保險人在指定的醫院被確診初次發生契約約定的癌症,並因該癌症在指定醫院接受放、化療,給付癌症放、化療津貼。
每一保單年度內,癌症放、化療津貼給付以1次為限;總給付累計以10次為限。
若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被確診初次發生本附加險契約約定的癌症,保險期間屆滿後仍在繼續癌症治療行為的,繼續給付癌症放、化療津貼,但最長不超過保險期間屆滿之日起180天。
(7)癌症身故保障
在契約生效或最後一次復效(以較遲者為準)之日起1年後,若被保險人在指定的醫院被確診初次發生契約約定的癌症,並因該癌症導致身故,給付癌症身故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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