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無公害食品牡蠣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誌、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於近江牡蠣、褶牡蠣、太平洋牡蠣的活體和貝肉。其他牡蠣的活體和貝肉可參照執行。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 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定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T4789.4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沙門氏菌檢驗
GB/T4789.6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致瀉大腸埃希氏菌檢驗
GB/T5009.11 食品中總砷及無機砷的測定
GB/T5009.12 食品中鉛的測定
GB/T5009.15 食品中鎘的測定
GB/T5009.17 食品中總汞及有機汞的測定
GB/T5009.190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聯苯含量的測定
GB17378.6 海洋監測規範第6部分:生物體分析
NY5052無公害食品海水養殖用水水質
SC/T3016--2004 水產品抽樣方法
sC/T3023 麻痹性貝類毒素的測定生物法
SC/T3024 腹瀉性貝類毒素的測定生物法
試驗方法
感官指標
在光線充足、無異味的環境中,將樣品置於白色搪瓷盤或不鏽鋼工作檯上,用肉眼觀察外觀、活力、 組織形態和雜質,並嗅其是否有異味。
安全指標
甲基汞的測定 按GB/T5009.17的規定執行。
無機砷的測定 按GB/T5009.11的規定執行。
鉛的測定 按GB/T5009.12的規定執行。
鎘的測定 按GB/T5009.15的規定執行。
多氯聯苯的測定 按GB/T5009.190的規定執行。
石油烴的測定 按GB17378.6的規定執行。
麻痹性貝類毒素的測定 按SC/T3023的規定執行。
腹瀉性貝類毒素的測定 按S0/T3024的規定執行。
沙門氏菌檢驗 按GB/T4789.4的規定執行。
致瀉大腸埃希氏菌檢驗 按GB/T4789.6的規定執行。
檢驗規則
組批規則 以同一海域環境條件相同、同時收穫的產品為一個檢驗批。
抽樣方法 按SC/T3016的規定執行。
試樣製備 用於安全指標檢驗的樣品:將樣品清洗後開殼剝離,收集全部的軟組織和體液勻漿;試樣量為 400g,分為兩份,其中一份用於檢驗,另一份作為留樣。
檢驗分類
產品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出廠檢驗 每批產品應進行出廠檢驗。出廠檢驗由生產者執行,檢驗項目為感官檢驗。
型式檢驗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檢驗項目為本標準中規定的全部項目。
a)申請使用無公害農產品標誌時;
b)新建牡蠣養殖廠(場);
c)養殖條件或海域環境發生變化,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時;
d)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提出進行型式檢驗要求時;
e)出廠(場)檢驗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f)正常生產時,每個生產周期至少進行一次檢驗。
標誌、包裝、運輸和貯存
標誌
應按無公害農產品標誌有關規定執行。
包裝
所用包裝容器應符合食品衛生要求。活體的包裝容器要求牢固、通氣;貝肉的包裝容器要求防水、 保溫,溫度應保持在0℃~4℃。
運輸
運輸工具應清潔衛生、無污染,運輸中應避免日曬、雨淋,不應與有毒有害物質混運。貝肉用冷藏或 保溫車船運輸,保持貝肉溫度在0~4℃。
貯存
活體應在陰涼、通風、衛生的環境下,置於清潔的容器中貯存,暫養及淨化時,所用海水應符合 NY5052的要求。貝肉應置於清潔的容器中貯存,並保持貝肉溫度在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