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際電信聯盟在國際公法《無線電規則》中的官方定義,業餘無線電愛好者是指純粹出於對無線電技術的愛好,不涉及任何盈利的,得到國家主管部門正式批准使用他們自己的業餘無線電台的人。 不是說能夠利用業餘電台發射業餘無線電波的人就是“火腿”,他們設定、使用無線電台是要得到國家無線電主管部門的批准,並領取到頒發的業餘電台執照的。 按照我國現行的業餘電台管理法規,設定、申請業餘電台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 一、必須通過考核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業餘無線電台操作證書》。 二、必須加入中國無線電運動協會。 三、需要購買或製作業餘無線電收發信設備,並具備適當、安全的設台場所。 未經批准隨便使用無線電發射設備是違法行為。按照我國《刑法》規定,擅自設定、使用無線電台,或者擅自占用頻率,干擾無線電通信正常進行,構成 “擾亂無線電通信管理秩序罪”。